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5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37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3,7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86.8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2,713.14万元,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账户(账号为:1202 0206 2990 0012 522)人民币112,713.14万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6.18万元(不含税)以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100.0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39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218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108,080.07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4,316.8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无募集资金余额。已于2023年7月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注销日的合计结息金额368,071.69元划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22年6月1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7月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4,339.0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316.8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22.20万元。
[注2]: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营运资金得到有效充实,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改善了资产结构,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进而有利于促进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但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64,257,087.78元,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42,598,291.00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984,497,266.60元,2023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2,358,112.18元。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最终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公司综合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目前业务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而提出的,彰显公司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决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佰辰先生、华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有: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保卫、消防、物业、住宿、餐饮等综合服务;提供房屋/设备租赁,接受宿舍/办公楼租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除本公司子公司外,本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情况如下:
1、杭氧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
(1)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佰辰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592号
公司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经营,受托进行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资产租赁(除金融业务);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工矿配件,包装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范围按[1992]外经贸管体函字第1531号经营资格证书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648,329.79万元、净资产1,450,161.25万元、营业收入978,013.08万元、净利润126,299.53万元。
(2)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外,杭氧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2、杭州资本及其控制的企业
(1)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刚锋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柳营巷19号201室
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发、零售:煤炭(无储存),有色金属,钢铁原料及制品,木材,焦炭,纸浆,化工产品及原料、沥青(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黄金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水泥,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药品),棉花,饲料,燃料油,石油制品(除成品油,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品化学品),玻璃制品,纸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暖器械,汽车配件,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针、纺织品;食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0,967,477.21万元、净资产4,654,369.27万元、营业收入2,662,276.04万元、净利润213,118.09万元。
(2)杭州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
3、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杭州杭氧空分备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新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316室
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修理、技术服务:成套空分设备的备品备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7,573.86万元、净资产5,464.89万元、营业收入22,934.94万元、净利润2,307.47万元。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认定的关联企业及关联自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基本属非标产品,缺乏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因此按照成本加成定价;销售给关联方的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成套设备的完整性。巩固空分设备产品质量,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实现公司良好发展的举措。
2、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该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截至目前,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430.shtml)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伟先生,独立董事雷新途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葛前进先生,保荐代表人王一鸣女士。参会人员可能会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6:3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将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漯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进展及注销子公司情况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漯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受托经营空分综合服务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公司投资设立漯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杭氧”)为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提供空分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经与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认不再就该项目进行后续合作。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漯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8),同意注销漯河杭氧。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及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终止对外投资情况
经与金大地协商一致,双方决定终止项目合作,并注销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一一漯河杭氧。
(二)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漯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住所: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南环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唐波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液氧、液氮、液氩销售;空气分离设备运行管理服务;空气分离设备维修;空气分离设备的技术服务;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漯河杭氧100%股权。
8、漯河杭氧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漯河杭氧经审计资产总额1,772.62万元,净资产1,768.70万元;2022年全年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68.33万元,净利润5.8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漯河杭氧经审计资产总额1,803.88万元,净资产1,798.92万元;2023年1-12月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124.25万元,净利润30.22万元。
三、本次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漯河杭氧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漯河杭氧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很小,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8),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费用收取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较为及时的服务,与公司良好配合,较好完成了审计报告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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