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03月28日 01:42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4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王长土先生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4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吕久琴女士、金立志先生、黄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长土先生:196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高级总裁研修班结业。曾任慈溪市小安镇长源五金厂员工,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王长土先生担任的其他社会职务主要包括慈溪市人大代表、慈溪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会长等。

  王长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庆为父子关系,王长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8.10%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0.00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51.67%;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王长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王庆先生: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长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盛闻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宏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长华浩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焌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闻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王庆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长土为父子关系。王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62%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22.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王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殷丽女士:196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职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商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殷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殷丽女士直接持有25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67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2.22%;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殷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李增光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金融学双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增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增光先生直接持有15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83%;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李增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久琴女士:196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干部学校助教,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毅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久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金立志先生:195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律师。曾任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支部书记。现任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立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黄海波先生:197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研究生学历,获机械设计及理论博士学位。曾任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机械工程系副主任、院长助理及副院长,美国Clemson大学机械工程系访问学者。现任宁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工程机械学会理事、摩擦学会理事、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审专家以及宁波市汽车零部件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4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畑畑女士、沈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畑畑女士:1988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科副科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企管科科长。现任公司监事、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

  吴畑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畑畑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吴畑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沈洪先生: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网络管理专员,现任公司信息中心运维负责人。

  沈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洪先生直接持有1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长华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沈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4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张永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张永芳女士将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张永芳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张永芳女士:199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专员、董事长秘书、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

  张永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芳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张永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

  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及结项的募投项目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新项目”或“本项目”)。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0,950.5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3,880.57万元调减至6,071.77万元,并予以结项,原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8,292.9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剩余部分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项目预计2026年3月末正式投产。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予以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292.94万元(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节余金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624.47万元,节余9,708.75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概况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3,880.57万元调减至6,071.77万元,并予以结项,将原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0,950.50万元,其中拟使用原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8,292.9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1.01%,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投资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实施,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三街与玛瑙一路交汇处以东,总投资13,880.57万元,全部资金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原项目已于2021年4月27日取得武汉市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期2年,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完工,原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为24,816.00万元,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50%。该项目拟新建生产厂房,新建4条压铸生产线,购置包括压铸机、熔炉、淬火炉、CNC加工中心、废料线、自动物流线在内的高度自动化设备。

  目前,原项目已建成生产厂房总面积17,428.93平方米,购置了1座铝锭熔炉、1台4000T压铸机、1台热处理时效炉、3台CNC加工中心等设备,并于2023年一季度将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样品送交客户验证。

  截至2024年2月29日,原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71.7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292.9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原项目变更、结项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

  由于国内中部市场的车企电动化发展较为缓慢,武汉长源的主要客户对一体压铸件的需求未能上量,而远距离市场因物流费用的制约也无法迅速打开。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压铸生产线进行分步导入,前期导入的一条4000T压铸生产线已经调试完毕,样品顺利下线,产品合格率达到了95%以上,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

  公司已完成了新厂房建设,具备了压铸生产线导入调试的经验,加上主要设备的采购周期为3-6个月,如有大量订单需求,可快速完成新压铸生产线的导入。故结合市场和订单情况,公司先期导入1条压铸生产线,待取得批量订单后,剩余3条压铸生产线将通过自有资金分批导入,原项目相关合同后期款项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原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原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3,880.57万元,现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71.7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292.9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投入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市场情况,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3,880.57万元调减至6,071.77万元,并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8,292.9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 20 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

  1、新项目名称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

  2、新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实施主体: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通北路588号

  3、新项目概述

  本项目通过增加达克罗、电镀线、热处理线等设备将进一步扩充关键工序的生产能力,进而提高高性能、高强度汽车用紧固件产品的产能。同时,新增了碳陶刹车系统金属件套装生产线。

  4、新项目建设期

  预计新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5、新项目审批情况

  新项目已取得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二)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950.50万元,包括设备购置费10,315.50万元,建筑工程费635.00万元。其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8,292.94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剩余部分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项目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进一步扩充高强度紧固件产能,提升公司竞争力

  当前,节能减排逐步演变为全球汽车的主攻课题,减轻汽车重量、降低能源消耗正成为汽车工业日益紧迫的任务之一。汽车紧固件作为汽车整车装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必然随着汽车轻量化而逐步向高强度化的方向发展。一方面,高强度的紧固件能够解决镁铝合金等轻量化材料和钢材料之间的电解腐蚀、预紧力变化导致连接处明显松弛等问题;另一方面,高强度的紧固件能够提供更高的夹紧力,减小紧固件尺寸,降低自身重量,从而满足轻量化需求。

  目前,公司拥有丰富的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经验,高强度紧固件可以实现全工序自制。未来,随着汽车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整车厂商推进高强度紧固件等关键零部件国产化以降低成本成为行业趋势。本次新项目建设将扩充关键工序的生产能力,为公司实现高端化、专业化生产战略发展目标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2、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积极开拓蓝海市场

  公司与金博股份战略合作共同开发碳陶刹车系统应用市场,公司研发生产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碳陶刹车盘在制动性能、耐久性和轻量化等方面优于普通刹车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工艺的优化,生产成本的不断降低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碳陶刹车盘以其良好的性能越来越受到主机厂的青睐,取得了定点突破。公司通过新增碳陶刹车系统金属件套装生产线,提高公司订单交付能力,有利于公司充分抓住碳陶刹车系统市场机遇,积极开拓蓝海市场,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必要性。

  3、公司具有良好的技术实力与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公司采用自主研发、院校合作以及借鉴日方合资公司等方式,积极吸取各方先进工作经验和科研方法,有效落实产学研联合机制,并在长期合作实践中形成了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研发体系。另一方面,公司拥有设备齐全的国家级实验室,其实验中心涵盖材料实验、机械性能实验、腐蚀实验三个领域,实验室配备日螺纹紧固分析仪、疲劳试验机、X射线测厚仪、直读光谱仪等仪器,具有产品热老化性能、耐腐蚀性、耐湿性、断口分析等方面的检测能力,能够为公司产品研发创新提供良好的检测平台,使公司对整车厂产品型号的更新换代做出快速反应,推动研发成果向经济效益转化。公司丰富的研发制造经验和协同设计研发能力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稳定运行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4、公司具备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基于汽车行业的特性,品牌整车厂对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管理较为严格,供应商需要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才能与整车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多年,获得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积攒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已拥有较好的市场基础。目前,公司与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东风本田、广汽本田、广汽丰田、一汽丰田、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东风神龙、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江铃汽车和国内外主流纯新能源车企等(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部分厂家由于保密关系无法公布)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各类整车厂提供上千种紧固件产品。公司具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本次项目产品的市场消化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5、公司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为节约公司生产成本、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控制体系,确保产品从开发到销售、售后各环节的品质监管和高效运转,通过明晰各部门内部业务及跨部门业务流程和工作职责,搭建了完整的品质保证体系。

  目前,公司已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严格按照IATF16949标准的要求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编制具有全员参与性的公司质量手册,制定了包括《体系文件管理标准》《品质保证体系图管理标准》《方针目标管理标准》等多个与产品质量相关的管理控制文件。此外,公司重视生产现场细节管理,每道生产工序均制定了规范的作业指导书、维护保养制度、点检表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同时,为快速处理现场生产的异常现象,公司还制定了《分层审核管理标准》《快速反应会议管理标准》等应对突发生产问题的管理制度,确保了生产活动的稳定。

  (四)新建项目的实施风险

  1、产能扩张带来的管控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后在业务规模上将进一步扩张,公司产线和人员增加,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资源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育。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规模扩大后的要求,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建设,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体制,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

  2、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募投项目建成后,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可能出现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情况。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行业发展,积极探索适当的发展路径和经营策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投入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审慎做出的决策,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审慎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年产 20 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将“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2日

  至2024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将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法: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或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四)现场登记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远瑛

  联系电话:0574-63333233

  电子邮箱:wyy@zjchanghua.com

  邮政编码:315324

  (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4月1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一)提名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吕久琴女士、金立志先生、黄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均未超过3家,其中吕久琴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畑畑女士、沈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张永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长土先生:196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高级总裁研修班结业。曾任慈溪市小安镇长源五金厂员工,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王长土先生担任的其他社会职务主要包括慈溪市人大代表、慈溪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会长等。

  王长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庆为父子关系,王长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8.10%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0.00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51.67%;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王长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王庆先生: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长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盛闻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宏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长华浩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焌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闻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王庆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长土为父子关系。王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62%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22.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王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殷丽女士:196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职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商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殷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殷丽女士直接持有25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67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2.22%;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殷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李增光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金融学双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增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增光先生直接持有15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83%;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李增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久琴女士:196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干部学校助教,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毅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久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金立志先生:195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律师。曾任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支部书记。现任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立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黄海波先生:197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研究生学历,获机械设计及理论博士学位。曾任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机械工程系副主任、院长助理及副院长,美国Clemson大学机械工程系访问学者。现任宁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工程机械学会理事、摩擦学会理事、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审专家以及宁波市汽车零部件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畑畑女士:1988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科副科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企管科科长。现任公司监事、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

  吴畑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畑畑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吴畑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沈洪先生: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网络管理专员,现任公司信息中心运维负责人。

  沈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洪先生直接持有1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长华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沈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永芳女士:199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专员、董事长秘书、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

  张永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芳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4%。张永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武汉冲焊件项目”)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4年2月29日,“武汉冲焊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461.13万元;“高强度紧固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1.34万元;公司决定将本次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普通帐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5月31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武汉长源按照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12日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577.7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61.13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624.4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708.75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

  决定将本次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62.47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节余金额为准)转出至普通帐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此次结项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目前,公司尚未办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专户的销户手续,待上述募集资金项目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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