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通知:1、2023年3月29日,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用于开展柜台质押,质权人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质押于2024年3月25日解除质押,并于2024年3月26日再次开展柜台质押,质权人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2023年3月29日,周一峰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用于开展柜台质押,质权人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质押于2024年3月25日解除质押,并于2024年3月26日再次开展柜台质押,质权人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本次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周一峰女士上述质押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统计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指高管锁定股,除因质押原因外不存在冻结情形。
二、风险提示
本次质押后,周一峰女士、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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