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噁唑烷酮类药物治疗天数占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治疗天数的比例,2018-2030E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③中美MRSA感染疾病负担分析
在中国,MRSA已经造成了大量的额外医疗费用、患者长时间住院以及死亡率高的疾病负担。根据福建省2012年和2013年对956例样本的回顾性分析,比较MRSA与非MRSA感染患者在住院医疗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差异。在一项对456例MRSA感染(250个MRSA感染者和706个对照组)使用利奈唑胺的研究中发现,MRSA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几乎是非MRSA感染患者的7倍,原因是治疗MRSA感染需要特殊的抗菌药物。基于上述同一调查,患者住院时间也因MRSA感染而增加。与非MRSA感染患者相比,MRSA感染患者的住院时间约为4周,比非MRSA感染患者的住院时间长2周。从MRSA导致的死亡率方面,在一项2013- 2016年惠州市回顾性分析的研究中,共调查MRSA感染病例111例。MRSA感染患者最严重的后果是死亡,死亡率可达14.4%。
在美国,MRSA感染表现出同样的趋势。它不仅造成了高死亡率,而且还大大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基于医疗保健研究和质量局 (AHRQ) 发布的一项2000-2001年全国住院病人样本数据库的回顾性分析,和退伍军人事务部相关的医院和诊所中所有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病例的回顾性研究,研究发现治疗MRSA感染患者的成本远高于非MRSA感染患者所花费的治疗费用,倍数高达4.4倍。基于卫生保健成本和利用项目(HCUP)对1993年至2005年13年间MRSA感染趋势的研究,MRSA感染患者的平均住院时间是其他住院患者的2倍多。从MRSA导致的死亡率方面,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参与“活跃的细菌核心监测(ABCs)”/新发感染计划网络的9个地点对MRSA进行了以人群为基础的主动监测,发现MRSA感染人群具有较高的死亡风险,死亡率达到7.4%。
多重耐药菌的出现已成为一个公共卫生问题,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特别是对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的患者造成了负担。在美国医院,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在重症监护病房(ICU)患者中的感染率分别高达16%,每天1000个病人中就有21个MRSA的新增感染。在重症监护病房,广泛使用抗菌药物增加了细菌的选择性,促进了多重耐药菌的出现。除此之外,ICU患者由于自身的疾病或状况、免疫力受损以及暴露于多种侵入性设备,感染的风险增加。长期抗菌药治疗、交叉传播、长期住院和侵入性手术都是多重耐药菌感染的风险因素。在国内,ICU医院感染率比普通病房高5~10倍。主要病原菌为多重耐药菌,目前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严重影响了医疗安全和病人安全,已成为临床治疗和感染防控中的一个难题。
④中美VRE感染疾病负担分析
在中国,全国抗菌药物监测网络(CHINET)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VRE感染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然而,与万古霉素敏感肠球菌(VSE)相比,VRE感染造成的医疗费用和死亡率增加。研究显示,中国医院VRE感染者死亡率高达34.78%。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患者或感染前使用过碳青霉烯类抗菌药都容易造成VRE感染。根据2015年中国一项针对68所医院381个病人的医院获得性多重耐药菌感染的研究显示,VRE感染后的医疗费用增幅在多重耐药菌中最高,高达8741.60美元,是未感染病例(3838.79美元)的2.28倍。
根据美国疾病防控中心发布的《2019年美国抗菌药耐药性威胁》文件显示,2017年,感染VRE的医院获得性病例预计达到54500人,其中5400例病人死亡,造成的医疗费用约5.39亿美元。大约30%的医院获得性肠球菌感染对万古霉素具有耐药性。长期住院或重症监护病房(ICUs)、接受器官移植或癌症治疗都会增加VRE感染风险。VRE感染往往发生在较虚弱或重症的住院患者。Linden等报道,VRE肝移植患者的肠球菌感染相关死亡率为46%,明显高于VSE菌血症患者25%的死亡率。
⑤中美MRCNS感染疾病负担分析
在中国,2015年以来,CHINET数据表明,MRCNS检出率均高于74%,且没有明显下降趋势。CNS基本是多重耐药的。研究显示,CNS菌血症患者30天死亡率高达12.7%(20/157),其中慢性肝肾衰竭是主要诱因。另有调查显示,MRCNS感染患者的住院费用和抗菌药费用分别为56221元和2254元,较非耐药组的20024元和1318元显著增多(P〈0.05)。
MRCNS是医院获得性感染的典型细菌之一,是美国医院血流感染中(BSI)的最常见原因。据报道,由CNS感染引起的疾病中,22%的发生败血症性休克,死亡率为37%;心脏起搏器感染的死亡率高达66%;人工瓣膜心内膜炎死亡率24-36%一项耶鲁大学医学院发表的针对美国医院43个CNS血液感染样本的研究显示,治疗CNS阳性血液感染的平均费用为7594美元(范围:507 - 38437美元),其中住院时间延长占治疗费用的最大组成部分(59%)。
(3)已上市药品的市场竞争格局
①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抗菌药物整体市场竞争格局
中美共已获批16个抗菌药物针对多重耐药性革兰阳性菌感染。其中,美国有12个,中国有9个,其中包括2021年6月刚获批的噁唑烷酮类药物康替唑胺。达巴万星、奥利万星等抗菌新药还未进入中国市场。
中美已上市获批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阳性菌感染全身系统性用药的抗菌药物
数据来源:FDA,NMPA,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② 已上市获批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阳性菌感染抗菌药物的局限性
众多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治疗由医院或急诊室进行,医生通常使用一线抗菌药(如万古霉素)治疗患者。数天住院治疗会产生大量治疗成本,并增加某特定患者互相传播感染的风险。尽管广泛使用一线抗菌药治疗患者,但目前可用的治疗方案在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方面有重大局限性:
● 用药安全性:目前许多多重耐药感染治疗方案导致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肾毒性、骨髓抑制以及呕吐、恶心及腹泻。例如,利奈唑胺与骨髓抑制有关。因此,利奈唑胺治疗除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的建议疗程为10-14天,利奈唑胺用于治疗耐万古霉素屎肠球菌感染的建议疗程为14-28天。此外,利奈唑胺治疗必须每周进行一项费力且成本高昂的血细胞计数检查。在一项针对44例利奈唑胺治疗的革兰阳性菌感染患者的研究中,28人(64%)出现不良反应,其中7例(16%)因为严重的不良反应停药,包括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血管性水肿和皮疹,平均出现时间20±10(SD)天。达托霉素与治疗过程中抗菌药耐药性的发展、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疗效降低及肌肉损伤等不良反应有关。万古霉素与输液反应有关,并可能导致某些患者肾毒性及耳毒性。此外,调整万古霉素的剂量需经常进行治疗药物检测(Therapeutic drug monitoring,TDM),保证用药安全。在一项达托霉素和万古霉素家庭输液不良反应的回顾性研究中,二者由于出现早期不良反应的停药率均达到5%。
● 适用性:现已上市的抗菌药在某些情况下会有被限制的情况存在而导致患者无药可用。例如利奈唑胺,美国FDA在2011年警告服用通过大脑血清素系统起作用的抗精神病药(血清素能抗精神病药)的患者使用抗菌药利奈唑胺可能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进而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风险。例如使用抗菌药治疗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时,某些患者因为皮肤感染溃烂的情况无法使用针剂注射,口服就变成了唯一用药途径,但目前的口服药物品种有限,造成了患者用药的受限。万古霉素适用于耐药性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等耐药菌的首选药物,同时也是治疗甲氧西林金葡菌和耐甲氧西林表皮葡萄球菌所致感染的最后防线,但万古霉素的肾毒性更容易对老年患者、肥胖患者、肾功能不全者造成用药局限,无法发挥其抗菌的有效性。
● 缺少可用于门诊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的口服制剂:现由于抗菌药物政策和指导原则的规定,限制了门诊处方静脉注射的抗菌药物。于医院内,一旦感染开始对治疗产生反应且患者病情开始稳定,医院及医生通常会视乎感染情况尽可能地安排患者出院,以降低成本,以及避免院内感染。出院后,医生通常倾向于使用相同抗菌药的口服制剂进行序贯治疗。序贯口服治疗使门诊治疗更方便及更具成本效益。然后,只有极少量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抗菌药及更少量治疗严重多重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推出口服制剂,造成用药的局限。
● 给药方案、疗程及依从性:目前,MRSA感染的治疗主要选择万古霉素及利奈唑胺,通常需每天多次静脉注射输注。例如,万古霉素通常每6小时或每12小时使用,输注时间 60分钟以上,而静脉注射利奈唑胺每天使用两次,输注时间为30至120分钟。尽管达托霉素其中的一个给药方案为注射两分钟,但达托霉素需每天使用,连续使用7至14天。给药方式的复杂性和长周期的特点给患者带来了不便。
● 与实验室监测相关的成本:使用若干多重耐药抗菌药的患者需监测血球计数、肝功能或肾功能的变化。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需要最少每周接受全血球计数化验,以确保利奈唑胺未对血细胞及血小板计数产生负面影响。使用万古霉素的患者需要进行常规肾功能变化监测。
③噁唑烷酮类抗菌原研药物竞争格局
美国共有13个处于临床II/III期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其中Solithromycin和Iclaprim已提交上市申请但被FDA驳回。Levonadifloxacin处于临床III期,有望成为最先获批治疗革兰阳性菌多重感染的抗菌药。盟科药业的MRX-1和MRX-4也进入临床III期阶段;处于II期的临床管线有Cellceutix 的Brilacidin、CrystalGenomics的CG400549等。
美国系统性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处于II/III期的在研管线
数据来源:clinicaltrial.gov,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6个处于临床在研阶段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其中多利培南提交上市申请被企业自主撤回,头孢洛林提交上市申请未被NMPA获批。
中国系统性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在研管线
注: 日期:首次公示信息日期,CDE承办时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CDE,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3. MRX-8 细分市场一一多重耐药革兰阴性菌抗菌药市场
(1)市场概览
革兰阴性细菌对多种药物有抗药性,并且对大多数可用抗菌药物的抗药性越来越高。革兰阴性细菌在医疗机构中会引起感染,包括肺炎,血液感染,伤口或手术部位感染以及脑膜炎。革兰阴性菌具有发现抗药性新途径的能力,并且可以传递遗传物质,使其他细菌也具有抗药性。革兰阴性感染包括由克雷伯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杆菌引起的感染,以及许多其他较不常见的细菌引起的感染。
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MDR-GNB)是一类特殊的革兰阴性细菌。其多药耐药性被定义为对以下三种或更多常用处方抗菌药物具有耐药性(头孢他啶,环丙沙星,美罗培南,庆大霉素,氨苄青霉素/舒巴坦或哌拉西林/他唑巴坦)。过去几年的研究已证明由MDR-GNB引起的感染流行率显著增加。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多种MDR-GNB定为严重威胁。过度使用抗菌药物,包括未经治疗指征的使用,被认为是加速抗菌药物耐药性扩散的主要因素之一。多药耐药性(MDR)已成为治疗细菌感染的主要问题,并且正在成为全球公共卫生的最大挑战,并可能造成经济资源严重损失。MDR-GNB引起的感染的死亡率比常规革兰阴性细菌引起的同种感染高出五倍。主要MDR-GNB分为耐碳青霉烯肠杆菌(Carbapenem-Resistant Enterobacteriaceae,CRE),耐碳青霉烯铜绿假单胞菌(Carbapenem Resistant Pseudomonas aeruginosa,CRPA),和耐碳青霉烯鲍曼不动杆菌(Carbapenem-resistant Acinetobacter baumannii,CRAB)。
(2)市场规模和增长前景
① 中国市场
2018-2019年,中国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市场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中国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市场较前一年略有下降,经2021年市场恢复后,2022年集采和疫情原因再次下降,从2018年的191亿元人民币增至2023年的178亿元人民币,复合年增长率为-1.3%。从2023年到2027年,该市场将增至到193亿元人民币,复合年增长率为2.0%,主要由于大类抗菌药将会面临国家集采导致销售额降低,后续市场规模将保持平稳增长,预计到2030年最终将达到225亿元人民币。
中国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市场,2018-2030E
注:革兰阴性MDR抗菌药包括碳青霉烯类,β-内酰胺酶/β-内酰胺酶抑制剂组合(BL/BLI),四环素类和多粘菌素类抗菌药物。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中国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总治疗天数从2018年的4,300万天增长至2023年的6,840万天,在此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0.3%。由于多品种集采政策落地刺激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持续放量,中国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治疗天数未来继续呈增长趋势, 2027年增长至1.0亿天,2023年至2027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1.9%,2030年将增至1.2亿天,2027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0%。
中国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的治疗天数,2018-2030E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② 美国市场
过去几年中,美国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市场保持稳定,略有下降趋势,2020年受疫情影响,市场下降趋势明显,从2018年的24.7亿美元减少至2023年的19.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5.0%。 从2023年到2027年,该市场将增长到23.7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5.6%,到2030年最终增长至29.0亿美元。
美国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市场,2018-2030E
注:革兰阴性MDR抗菌药包括碳青霉烯类,β-内酰胺酶/β-内酰胺酶抑制剂组合(BL/BLI),四环素类和多粘菌素类抗菌药物。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受疫情影响,美国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总治疗天数从2018年的4,700万天减少至2023年的3,870万天,在此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1%。美国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治疗天数未来继续呈增长趋势, 2027年增长至5,030万天,2023年至2027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9%,2030年将增至6,480万天,2027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9.2%。
美国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的治疗天数,2018-2030E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3)已上市药品的市场竞争格局
近年来,CRE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播散,CRE耐药可能有以下机制,包括产碳青霉烯酶、高产AmpC头孢菌素酶或超广谱β-内酰胺酶合并孔道蛋白表达降低导致外膜通透性降低,以及碳青霉烯类药物作用位点PBP蛋白改变等。其中,产碳青霉烯酶是CRE的主要耐药机制,导致碳青霉烯类药物使用减少。与此同时,一些对CRE具有抗菌作用的其他抗菌药的上市也让碳青霉烯类药物的治疗地位进一步下降。目前治疗CRE感染的治疗药物主要有多粘菌素类、四环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抗菌药,其中不乏很多复方抗菌药,如下表所示:
中美已上市获批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
注:不包含碳青霉烯类抗菌药。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FDA,NMPA,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4. MRX-5细分市场一一NTM市场情况
非结核分枝杆菌共发现NTM菌种190余种,14个亚种,其中大部分为寄生菌,仅少部分对人体致病,属条件致病菌。人体感染NTM后,会引起相关组织、脏器的病变,以NTM肺病(肺结核)发病率最高,除了治愈率低和病死率高外,NTM在治疗中还存在着复发率高,疗程不确定、缺乏好的疗效评价指标、药敏试验结果和治疗效果不匹配等诸多问题。近年来,NTM发病率呈增长趋势,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NTM感染发生率和菌种分布存在地域差异,与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宿主因素(人种、性别、年龄、免疫状态)等密切相关。因NTM在环境中广泛存在,人可从环境中感染NTM而发病,水(如淋浴、游泳、饮水、洗手和洗碗)和土壤(从事园艺工作)是NTM病的重要传播途径,而NTM手术相关感染及人际间的传播也逐渐被发现和重视。2023年中国NTM病新发病例数约为4.3万人,随着中国每年肺结核新发人数得到有效控制,NTM感染人数未来将预计将逐步下降,预计2030年将达到4.2万人。
中国NTM病新发病例数,2018-2030E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噁唑烷酮类抗菌药是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感染的主要临床选择药物之一,具备抗菌活性好、体内分布广、可口服、诱导耐药风险低、潜在适应症广等临床优势。目前,中国已上市的噁唑烷酮类抗菌药原研药包括利奈唑胺、特地唑胺和康替唑胺片。公司的核心产品康替唑胺片是第一个在中国获批上市的国产原研噁唑烷酮类抗菌新药,获批适应症为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康替唑胺片相较于已上市的噁唑烷酮类抗菌药在临床试验中显示出了相当的药物疗效和更好的安全性,且与药物相互作用相关的不良反应少。凭借上述优势,康替唑胺片和 MRX-4 有望为公司奠定在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抗菌药潜在市场的领先地位。为满足临床上不同的抗耐药菌感染用药需求,公司在已有产品的基础上,继续深耕抗耐药菌新药领域,持续研发其他新结构或新作用机制的药物类型,以巩固公司在抗耐药菌领域持续的领先地位。
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种类包括多黏菌素类、四环素类、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β-内酰胺类/脱氢肽酶 I 抑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其中,多黏菌素类抗菌药在 20 世纪 50 年代就已上市,是临床治疗革兰阴性菌感染的经典药物,该类药物通过发酵工艺生产,由于上市时间较早,没有经过完整的现代药物开发流程的验证,具有较严重的肾毒性。β-内酰胺类抗生素等安全性更高的抗菌药被广泛使用后,多黏菌素类抗菌药的临床地位曾一度下降。但进入 21 世纪后,由于耐碳青霉烯的细菌感染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出现,多黏菌素类药物被加入联合疗法以降低细菌耐药的发生率。为解决传统多黏菌素类药物存在的问题,开发新一代多黏菌素类药物是目前国际抗菌新药开发的热点。公司的 MRX-8 是以解决临床需求为宗旨开发的新一代多黏菌素类药物,在保留该类药物疗效的同时,有望提高该类药物的安全性。同时,公司还在积极探索MRX-8吸入剂型的研发,从而建立公司在慢性肺部感染、阴性耐药菌感染领域的地位。
目前全球非结核分枝杆菌(NTM)感染日益增多,但治疗领域的相关新药研发相对较少。MRX-5 则是一种专门针对 NTM 感染的抗菌药物,具备针对性、特异性的作用机制,以及可口服、生物利用度高、耐药率低和安全性好的潜在优势。未来,公司探索包含 MRX-5 的全口服的治疗策略,为 NTM 感染的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 创新抗耐药菌药物驱动市场发展
由于多重耐药菌对传统常用的多种抗菌药均产生耐药性,现有药物无法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容易造成治疗失败,延误病情。因此,对耐药菌有效且具有良好安全性的新型抗菌药是临床的长期刚性需求。目前,抗菌药治疗面临最后防线药物的耐药性逐渐升高和药物安全性限制使用的两大主要挑战,迫切需要具有新机理或新结构的下一代抗菌药来解决这些问题。研发新型的抗菌药,为患者带来更好的临床获益,是未来抗菌药市场发展的主要趋势。
(2) 临床实践更重视安全性
严重的细菌感染通常为急性感染,病情发展快,患者基础条件差,在采取有效药物治疗的同时,药物安全性也至关重要。目前部分感染治疗方案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肾毒性、骨髓抑制、肌肉毒性、严重呕吐或腹泻等不良反应,无法满足用药安全性的要求。例如,利奈唑胺与骨髓抑制有关,且会产生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血压带来负面影响;达托霉素于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肌肉损伤等不良反应;万古霉素可能产生肾毒性及耳毒性等不良反应,且调整万古霉素的剂量需经常进行血浆中治疗药物浓度监测,以确保安全给药。因此更安全的抗菌药成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是未来抗菌药研发的趋势之一。
(3) 口服制剂抗菌药成为重要发展方向
口服抗菌药被认为是接受度最高和最经济的给药方法。然而在多重耐药菌市场上,很少有口服药物可供选择,患者经常需要住院或到医院接受注射治疗,增加医院和患者的负担。有良好安全性保障的口服制剂,可以使患者居家接受治疗或更早由注射转化为口服治疗,减少住院时间和到医院的次数,降低交叉污染的风险。具有良好疗效的创新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口服抗菌药出现,提高了用药安全性,将为医生提供更多的选择。
(4) 窄谱抗生素是耐药菌感染治疗的主要趋势
广谱抗生素由于对常见的革兰阳性和阴性菌都具有一定的活性,在缺乏及时病原菌诊断的情况下,可以为临床的早期治疗带来很多的便利,因此在临床上被广泛使用。但其也存在因缺乏针对性,容易产生耐药、二重感染和导致肠道菌群紊乱等问题。因此,近年来国际新上市的抗菌药大多以窄谱为特色,即仅对革兰阳性或阴性菌有效,甚至仅针对某一特定细菌有效。针对耐药菌感染,窄谱抗生素可以实施针对性治疗,降低诱导非目标病原菌产生耐药的风险,也便于调整剂量,实施个体化治疗,并减少对人体正常微生物菌群的影响。
(5) 各国政府重视抗菌药的研发工作
各国政府普遍认为有必要加强抗菌药的研发,以遏制细菌耐药性的威胁。抗菌药在临床中细菌耐药性的发展不断加剧,临床需求越来越紧迫。政府和公共卫生机构对于各类慢性感染性疾病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研究资金的支持也吸引了大量制药企业投入这一领域。2022年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发布《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以此鼓励抗菌药的研发。
(6) 药企重新开始重视慢性感染领域的药物研发
疫情后随着检测手段的提高和普及,各国对慢性感染性疾病的认识越来越深刻。2020 年,24 家国际制药公司发起了一项 10 亿美元的 AMR 行动基金,专门用于抗菌药的开发,这笔基金的一部分将投资于专注于创新型抗菌药研发的生物技术公司,鼓励新型抗菌药的研发,目标在 2030 年前为患者提供两至四种新型抗生素。同时老龄化也成为全球普遍面临的问题,老龄化带来的免疫低下人口的增长更是慢性感染人群激增的基础。特别是NTM非结核分枝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引起的肺部感染更是成为各家药企重点关注的领域。
目前,该领域的大多数研究还处于临床阶段,而且集中在原有抗生素的剂型改变或者局部提升,而盟科药业立足提供更新的药物类型解决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特别是MRX-5,有望成为抑制亮氨酰-tRNA合成酶类的同类首创(First-in-Class)用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情请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3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00万股,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5,521.0084万股的0.3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5.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3-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寒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3月26日,并同意以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3月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0.00万股,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5,521.0084万股的0.31%
3、预留授予人数:73人
4、预留授予价格:5.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3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4年3月2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6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51.4763%、51.6420%;
4、无风险利率:2.2992%、2.3776%;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科药业”)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4号文)批准,盟科药业于2022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727,89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56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4,514,897.4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9,706,527.74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5,658,503.55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为人民币21,083,965.00元,累计汇兑损益影响金额为人民币1,489,736.1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3,273,104.82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539,578,900.00 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694,204.82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8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盟科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年6月26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 MicuRx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盟科美国”)为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2023年8月4日,本公司及盟科美国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纽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53.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1.42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114.56万元置换前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金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公司可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公司可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