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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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32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谭柱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谭柱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谭柱中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谭柱中先生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即谭柱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补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之日起生效。公司对谭柱中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努力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谭柱中先生的原定任期至2025年10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日,谭柱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蒋克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蒋克奇先生担任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截至公告日,蒋克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克奇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将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蒋克奇先生简历

  蒋克奇,1966年2月生,湖南邵阳县人,1987年毕业于华中工学院,高级工程师。2018年在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任副主任,2020年至今任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人代表,中国锰业杂志社社长,湖南省金属学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蒋克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33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德斌先生召集,并于2024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抄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戴德斌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克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用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蒋克奇,1966年2月生,湖南邵阳县人,1987年毕业于华中工学院,高级工程师。2018年在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任副主任,2020年至今任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人代表,中国锰业杂志社社长,湖南省金属学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蒋克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34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凤民先生召集,并于2024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刘凤民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聘用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35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旭泰”)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荣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议案未通过、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则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第(四)项股票交易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原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2022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北京兴荣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深圳旭泰进行了充分沟通,深圳旭泰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6、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盛教育”)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深圳旭泰解聘、拟聘用北京兴荣华均不存在异议,会计师事务所解聘、聘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详见附件1)。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解聘深圳旭泰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且聘用北京兴荣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日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润园7、8号楼1层7-10号A区101室

  (5)首席合伙人:尚华

  (6)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人。

  (7)业务规模

  ①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775.6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20.6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06.67万元。

  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0家,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0家。

  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数量9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161.3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2年度年末数为74.47万,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收入额5%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事项。

  3.诚信记录

  (1)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尚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至2007年9月,山东淄博启新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7年10月至2016年10月,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首席合伙人,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以前年度没有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兴荣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雪梅,2006年5月正式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11月至2007年3月,在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7年3月至2008年8月,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中会信诚(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在北京鑫港湾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高级项目经理;2013年6月至2019年12月,在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门经理;2020年1月开始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以前年度没有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晓平,2006年首次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其中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类审计业务,主要负责的上市公司年审项目有动力源、七星电子、益生股份等;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的IPO项目有七星电子、海兰信、益生股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的上市公司年审项目有西部证券晨鸣纸业等。2011年8月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离开审计行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风控工作,2012年8月加入日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并于2013年12月考试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2014年1月至2022年10月,在证券公司投行业务部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服务业务,先后服务的新三板客户超过40家,服务的上市公司包括:百傲化学、升达林业、曙光汽车等,2022年11月加入北京兴荣华事务所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22年12月再次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签署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于晓平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师、管理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以前年度没有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除下表所列示之外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07.00万元。

  本次审计范围为对被审计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收费变化超过20%的原因为本次审计为首次业务承接,需要核查以前年度交易事项及回复交易所问询信息。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项目团队经办人员工作量、项目属性和时间要求。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两年,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2023年原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截止2024年3月22日、未向公司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原因见附件1。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深圳旭泰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深圳旭泰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审众环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沟通进展顺利。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过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对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北京兴荣华进行评价,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建议聘任北京兴荣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附件1:关于更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汇报)

  (三)生效日期

  本次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认为: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关于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更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简称:“三盛教育”或“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换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终止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旭泰”)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兴荣华”)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会后,本委员会向三盛教育董事会提交了《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终止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旭泰”)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兴荣华”)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董事会解释原因如下:

  一、旭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且旭泰同意解除合作关系

  1、公司曾于2024年2月3日收到旭泰《关于ST三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终止的函》,明确表示:“由于本项目组人员工作变动等原因,……预计将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最终决定不再承接贵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工作”。

  2、收到旭泰的项目终止决定函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专题会议,以三票赞成通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但后续因董事会个别成员认为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采取审慎原则,建议争取旭泰继续合作,为此,公司在春节期间就争取旭泰继续担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努力,旭泰主要负责人当时也同意继续合作,因此,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被搁置,但公司要求旭泰必须增派人手、加强力量、提高效率。

  3、考虑到年报审计工作的任务重,时间紧,加之对旭泰能否按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的担忧,为能如期出具年审报告,决定同时聘任兴荣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开展复核性工作,并支持和协助旭泰完成审计工作,以加强力量并尽快推进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4、旭泰在后续的审计工作中,始终未增派人手,且项目组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不足、工作效率偏低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在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中,旭泰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公司回函进度,直接导致了投资者对公司的质疑和不满,且从旭泰目前已经提交的关注函回复来看,其回函质量较差,不但充斥病句和错别字,在表达上一味采用“暂未发现”、“无法表示意见”等消极描述来搪塞和回避发表具体观点,因此,我们对于旭泰能否按时出具年审报告更加忧虑。

  5、近日旭泰主审会计师龙志刚先生因突发疾病住院,他本人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3月13日向公司发出了《关于ST三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终止的函》,决定退出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我们考虑到龙志刚是本项目的负责人,主审会计师,即使旭泰能临阵换将,在内部或其他方式另行安排人员接替龙志刚,依我们对旭泰所的了解,旭泰能否完成公司2023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6、我们终止旭泰为我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不是因为我司与旭泰之间存在年审报告上的意见分歧,而是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所作出的决定。

  7、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向旭泰发出了《关于终止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担我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告知函》,并得到了旭泰的同意回函,旭泰表示:“本所同意和贵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协议,不再担任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目前,旭泰已撤回现场全部工作人员。

  鉴于旭泰在承接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意愿上表现出的犹豫态度,在年报审计工作及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瑕疵,加上项目负责人、主审会计师龙志刚因病住院和出具的《关于ST三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终止的函》,我们认为旭泰在规定时间内不太可能完成年审工作并提交年审报告。然而能否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年审工作并出具年审报告,将直接决定公司是否能维持上市资格,关乎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重大,因此我们慎重建议终止与旭泰的合作。

  二、兴荣华适合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且兴荣华同意接受公司聘任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2月6日向董事会提议并表决通过聘任兴荣华为我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改为聘任兴荣华负责对我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复核性工作后,兴荣华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入驻公司,开展调查和审计相关工作,因此兴荣华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具备一定的基础,从时间因素来看,是适合的会计师事务所。

  2、根据公司及审计委员会对兴荣华的考察和了解,认为兴荣华具备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专业知识,具备承接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能力。

  3、兴荣华已经同意承接公司2023年度财务表的审计业务。根据公司与兴荣华的前期沟通和商务洽谈,兴荣华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同意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且如果公司聘请其担任2023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将严格秉承独立、自主、公正的审计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结果不做任何承诺,将坚持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不会受到任何干扰从而影响审计意见发表的原则。

  鉴于以上原因,本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与旭泰合作,同时聘请兴荣华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盛教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范茂春戴德斌谭柱中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36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1号楼三盛大厦六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3: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有前提关系的两个议案,议案3须以议案2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前置条件方可生效,敬请各位股东注意决策风险。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前提关系的两个议案,议案3.00须以议案2.00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前置条件方可生效,敬请各位股东注意决策风险。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1号楼三盛大厦六层证券部

  4、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件和传真在2024年4月9日下午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佳

  电话:010-84573455

  传真:010-84574981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1号楼三盛大厦六层

  邮编:10019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282”,投票简称为“三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表中“*”栏为必填项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 是   □ 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

  二、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37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暨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盛教育”)于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经事后审核,原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的程序: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授权委托书: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更正后: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的程序: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授权委托书:非累积投票提案1.0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核对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现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2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1号楼三盛大厦六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23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1号楼三盛大厦六层证券部

  4、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件和传真在2024年3月23日下午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佳

  电话:010-84573455

  传真:010-84574981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1号楼三盛大厦六层

  邮编:10019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282”,投票简称为“三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表中“*”栏为必填项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 是   □ 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

  二、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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