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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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1.00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1.00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4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轩10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桐城国轩100%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金寨国轩100%股权。

  金寨国轩于2023年3月16日成立,暂无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丰锂业”)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章喜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凯扬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产资源的收储、开采、选矿加工、研发、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与贸易;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硫酸锂等锂电池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稳层等建筑原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红砖、机制砖、瓷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矿尾泥及碳酸锂尾渣处理及利用;其他建材产品生产与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宜丰锂业38.60%股权,宜丰锂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宜丰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宜丰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宜丰锂业系宜春国轩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锂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宜春国轩锂业38.60%股权,宜春国轩锂业其他股东宜春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润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员工持股平台,宜春新锐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其合伙人之间签署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无法为宜丰国轩锂业提供同比例担保。宜春新锐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将其持有的宜春国轩锂业股权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风险承担责任并承认公司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权。综上,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宜丰国轩锂业拥有绝对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8、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7,3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合分保(2024)第031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本协议担保的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40125GR3203530、C240316GR3205054)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一:债务人一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Z2401CN1562104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主合同二:债务人二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Z2403TD15619105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均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苏银高保字[320101005-2024]第[712808]号)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5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预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94320893BZ20240312)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594320893E20240312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6907202400000005)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QDLX-YYT2024022801-0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QDLX-YYT20240228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7、《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YYT2024031901-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34-YYT20240319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信六银保字第2475180D0014-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24)信六银贷字第2475180D0014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96984_001)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朝阳新城支行

  债务人: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896984名称为《借款合同》的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杈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01611112166保、202401611112035保)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受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信人二: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授信人与受信人一签订的编号为202301611112166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一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主合同二:授信人与受信人二签订的编号为202401611112035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二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301611112008]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和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544,919.12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60,217.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2.6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4,96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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