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05:2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9:00-12:00;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蒋毅刚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蒋毅刚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蒋毅刚先生,199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94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业务。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24年4月15日14点00分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外,无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于2024年3月25日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制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9:00-12:00;13:00-17: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本人逐页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人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以下地点: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

  收件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2-82072666

  邮政编码:2152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⑤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⑥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5)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6)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毅刚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10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

  至2024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蒋毅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文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1日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

  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邮件等方式登记的,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为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秘书王堰川先生

  电话:0512-82072066

  邮箱:fltk@eurocrane.com.cn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现有库存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71)。

  2020年9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17,000股,回购均价14.1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9.5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为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将回购股份原用途“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为配合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作出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旨在充分发挥公司回购库存股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25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胜明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将回购股份原用途“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陶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将回购股份原用途“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王文艺先生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王文艺先生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对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王文艺先生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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