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05:2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8,331,781.66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72,629,247.0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41,923,308.4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3,985,229.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的情况,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决定,为了满足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的顺利实施,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4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5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国兴、赵奇、刘煊杰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为关联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租赁服务,系公司员工宿舍楼租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系员工配套用房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3、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盛吉盛(宁波)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或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7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国有银行、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政策性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银行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国有银行、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政策性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及董事会议案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决定。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0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

  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张毅、赵若昕

  联系电话:0575-88421800           传真:0575-88420899

  邮政编码:312000                  邮箱:IR@unt-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芯联集成”)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9,2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2,7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5,471.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276.5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264号)。

  2023年6月8日,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169,20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25,380.0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4,41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347.05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141,065.15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6月9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399号)。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在初始发行169,20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25,380.00万股普通股,故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07,1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818.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341.7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01,404.4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86,369.1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发行费用加总金额与公司发行费用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尚存有270.85万元原拟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其中1.20万元拟用于支付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现已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另外269.65万元拟用于支付印花税,因印花税为一年一结,且必须使用公司纳税专户进行结算,无法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结算,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此笔费用。公司拟将上述270.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4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6月公司就含首次公开发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针对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月公司与子公司芯联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先锋”)、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358.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度,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购买国泰君安证券收益权凭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到期赎回,并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28.77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此议案已于2023年6月16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调减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22.10亿元,并将该等调减金额通过向公司子公司芯联先锋增资的方式用于新增募投项目“中芯绍兴三期12英寸特色工艺晶圆制造中试线项目”。公司将充分有效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将该等募集资金用于建设12英寸特色工艺晶圆制造生产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满足芯联先锋作为新增募投项目“中芯绍兴三期12英寸特色工艺晶圆制造中试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所需达到的建设及生产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芯联集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芯联集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报告期内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调减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二期晶圆制造项目的金额27.90亿元,并将该等调减金额通过向公司子公司芯联先锋增资的方式用于新增募投项目“三期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芯片制造项目”。实际投入“二期晶圆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6.60亿元,其余资金缺口部分已由公司通过银行项目贷款的形式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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