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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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本案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就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上述股权及债权的转让价格为1.2180亿元,宜宾铭曦应于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5,500万元给新大洲投资;于同年9月30日前支付1,500万元。此后新大洲投资仅收到了5,200万元,余款经多次催告未支付,新大洲投资因此起诉宜宾铭曦,宜宾铭曦进行反诉。上述有关股权及债权转让事项请见公司2021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21-075号),上述新大洲投资诉宜宾铭曦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的有关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1-117),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130)。

  2022年5月12日新大洲投资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牙克石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0782民初4223号),一审判决:1、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的诉讼请求;2、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与被告(反诉原告)宜宾铭曦于2021年8月9日签订的《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继续履行与被告(反诉原告)宜宾铭曦于2021年8月9日签订的《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2-045)。后新大洲投资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伦贝尔法院”)被驳回,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2-073)。

  2023年4月新大洲投资收到牙克石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17)。新大洲投资向牙克石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之后,新大洲投资向呼伦贝尔法院申请复议。呼伦贝尔法院裁定(《执行裁定书》((2023)内07执复97号)):1、撤销牙克石法院(2023)内0782执异93号异议裁定;2、撤销牙克石法院(2023)内0782执614号执行裁定书。2023年9月,新大洲投资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股权被强制划至宜宾铭曦名下。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61)。

  二、进展情况

  针对新大洲投资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股权被强制划至宜宾铭曦名下,新大洲投资向牙克石法院提起执行异议。2024年3月22日新大洲投资收到牙克石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内0782执异4号),裁定驳回异议人新大洲投资异议请求,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复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宜宾铭曦已将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股权质押给新大洲投资,后续公司将继续向宜宾铭曦追款。并且新大洲投资将对上述驳回异议的裁定申请复议。

  处置能源科技公司股权,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2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提供给能源科技公司的借款及能源科技公司欠五九销售公司购煤款的合计余额1359.07万元(未含违约金),本公司已另案依法提起追偿,本期已按相关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2023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2024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782执异4号);

  2、王忠发案之《民事起诉状》;

  3、胡清案之《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

  4、劳务合同纠纷案之《起诉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新大洲A、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24年3月21日、3月22日、3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1.6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知悉的信息均以公告方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4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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