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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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 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275.99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9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203,234.0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5 股,公司总股本为72,759,940 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 25,465,979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98,225,919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的变化:2024年3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本增加681,274股,公司总股本由72,759,940股变更为73,441,214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转增股本比例。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441,2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08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467532股,不送红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441,2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08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8273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46753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616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808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3,441,21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8,907,18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4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3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3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4月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8,907,189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423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公司股东路金波、果麦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十、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宜路 181 号 B 座 5 楼

  联系人:邹爱华

  电话:021-64386485

  传真:021-64386485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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