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54.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7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28.30万股,回购总金额为240.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平均成交价为8.48元/股(最高成交价为8.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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