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05:2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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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8.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八)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其他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4]D-0035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贾英华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确定的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无锡立朵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此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上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对以上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支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考虑到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形式包括电汇、票据等),总额度合计15亿元(含募集资金借款不超过2.34亿元)。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由各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各子公司向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计算起始日为各控股子公司实际借款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实施本次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倡议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倡议要求,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4月16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出具<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是资本市场重要指标。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关注度提升、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各项事务监管力度的加大,公司现已出具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6日

  至2024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针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内容请查看股东大会资料。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葛志勇、李文;议案11:周永秀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4月12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睿科技”)、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技术”)、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远装备”)、无锡立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朵科技”)、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普乐”)、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新能源”),均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的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智能装备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016亿元;拟为光学应用提供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拟为松瓷机电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8亿元;拟为旭睿科技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1亿元; 拟为科芯技术提供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038亿元; 拟为智远装备提供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 拟为立朵科技提供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 拟为无锡普乐提供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

  拟为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拟为普乐新能源提供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公司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松奥”)、无锡松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松特”)、无锡璟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璟同”)、无锡璟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璟辉”)、无锡智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智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智能装备、光学应用、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智远装备、立朵科技、无锡普乐、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智能装备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光学应用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旭睿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科芯技术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智远装备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立朵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无锡普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供应链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普乐新能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及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二)关联关系说明

  1、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光学应用、旭睿科技、松瓷机电、科芯技术、智远装备、立朵科技以及无锡普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本次向松瓷机电提供的担保由松瓷机电其他股东华焱、施大雄、无锡松特、刘杰、陈苕春、无锡松奥以其持有的松瓷机电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旭睿科技提供的担保由旭睿科技其他股东无锡璟同、无锡博华创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奥睿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旭睿科技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科芯技术提供的担保由科芯技术其他股东无锡璟同、无锡奥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科芯技术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智远装备提供的担保由智远装备其他股东无锡璟辉、无锡智奥以其持有的智远装备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立朵科技提供的担保由朱晔、辛尔雯、无锡璟辉以其持有的立朵科技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无锡松奥、无锡松特、无锡璟同、无锡智奥、无锡璟辉过去12个月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永秀女士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智能装备、光学应用、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智远装备、立朵科技、无锡普乐以及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3亿元、0.5亿元、12亿元、6亿元、0.5亿元、0.5亿元、0.2亿元、0.5亿元、2亿元、0.3亿元担保,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为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智能装备

  1、 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04-27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K2302U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5、注册资本:3641.95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7、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82.37%的股权。

  9、经营情况:智能装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1,697.10万元,资产净额为-11,202.5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41,318.19万元,净利润为2,393.5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智能装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光学应用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02-24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NFBH69U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5、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文

  7、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76.92%的股权。

  9、经营情况:光学应用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648.45万元,资产净额为-2,514.6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31.02万元,净利润为-2,438.9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光学应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松瓷机电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3月16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KE357M

  4、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四路195号

  5、注册资本:2,086.4918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周永秀

  7、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研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究;光伏技术研究;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控制组件的研发、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微电子产品的研究、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40.6258%的股权。

  9、经营情况:松瓷机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8,242.86万元,资产净额为9,854.04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74,342.27万元,净利润为4,267.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松瓷机电其他股东华焱、施大雄、无锡松特、刘杰、陈苕春、无锡松奥以其持有的松瓷机电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松瓷机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旭睿科技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6P0B61C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72.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旭睿科技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93,069.48万元,资产净额为-5,377.4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21,156.71万元,净利润为-7,121.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旭睿科技其他股东无锡奥睿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博华创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璟同以其持有的旭睿科技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旭睿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科芯技术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2年1月1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7GTGT439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文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71.50%的股权。

  9、经营情况:科芯技术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328.26万元,资产净额为907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970.29万元,净利润为-1,083.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科芯技术其他股东无锡奥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璟同以其持有的科芯技术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科芯技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智远装备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04月0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CDNGTB4U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综合技术楼9楼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殷哲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70.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智远装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071.02万元,资产净额为1,565.7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7.20万元,净利润为-447.2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智远装备其他股东无锡智奥、无锡璟辉以其持有的智远装备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智远装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立朵科技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立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08-13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1X1K5N9C

  4、注册地址:无锡市经开区华运路16号B栋(6层楼)1楼西侧(102室)

  5、注册资本:2527.5388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文

  7、经营范围:半导体专用设备、电工电子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医疗仪器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发、组装、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文化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配件、家具、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气机械及配件的设计、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70.55%的股权。

  9、经营情况:立朵科技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479.79万元,资产净额为4,192.9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0.01万元,净利润为-318.4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立朵科技其他股东朱晔、辛尔雯、无锡璟辉以其持有的立朵科技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立朵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锡普乐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11-3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6EPYN5R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世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61%的股权。

  9、经营情况:主要从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尚小。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无锡普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供应链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01-24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NC695X0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橡胶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供应链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4,262.33万元,资产净额为5,997.17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68,206.63万元,净利润为3,125.3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供应链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普乐新能源

  1、被担保公司名称: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04-07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86515793G

  4、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汤和路268号

  5、注册资本:15442.9516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世挺

  7、经营范围: 太阳能薄膜电池及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太阳能薄膜电池生产线的制造和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太阳能应用技术的研发、集成和服务;各类真空镀膜设备及半导体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查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普乐新能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4,289.73万元,资产净额为24,996.8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308.54万元,净利润为-1,378.8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普乐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智能装备、光学应用、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智远装备、立朵科技、无锡普乐以及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3亿元、0.5亿元、12亿元、6亿元、0.5亿元、0.5亿元、0.2亿元、0.5亿元、2亿元、0.3亿元担保。公司将为上述公司提供全额担保,部分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部分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 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向松瓷机电的担保由松瓷机电其他股东华焱、施大雄、无锡松特、刘杰、陈苕春、无锡松奥以其持有的松瓷机电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旭睿科技提供的担保由旭睿科技其他股东无锡璟同、无锡博华创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奥睿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旭睿科技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科芯技术提供的担保由科芯技术其他股东无锡璟同、无锡奥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科芯技术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智远装备提供的担保由智远装备其他股东无锡智奥、无锡璟辉以其持有的智远装备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立朵科技提供的担保由朱晔、辛尔雯、无锡璟辉以其持有的立朵科技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35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6.97%、4.07%。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部分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董事、董事书秘书周永秀女士回避投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96,492,333.37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408,941,067.9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之日(2024年3月15日),公司总股本224,092,142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184,284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546,180股,支付金额219,343,585.4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综上,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667,527,869.41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15%。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224,092,142股,合计拟转增89,636,8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3,728,998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8,375.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评估,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308.1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及计提方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1,067.4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3年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预计合计18,375.59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约18,375.5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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