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03月26日 01:56 证券时报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签署《关于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转让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仓储”)100%股权,转让价款参考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50,500.00万元,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将成为宁波百地年的全资子公司。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前,东华仓储已签订的聚丙烯采购销售、仓储服务等各类合同继续履行。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如基于业务实质,东华仓储需要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公司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方案的一部分。

  公司2020年1月22日发布《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拟退出LPG国际贸易、国内批发及仓储转运业务,并将相应的贸易类资产从公司剥离。

  公司2020年2月12日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给马森茂名。

  公司2023年2月20日发布《关于转让宁波优嘉清洁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向海沣新材转让所持有的宁波优嘉清洁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2023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宁波百地年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宁波百地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宁波百地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关联董事周一峰、周汉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17.1亿元,其中:东华能源71.32亿元,控股子公司245.78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50.21亿元,其中:东华能源52.78亿元,控股子公司197.43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签署《关于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

  2、本次交易各方同意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50,5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仓储”或“标的公司”)将成为宁波百地年的全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尚不确定。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一峰女士和周汉平先生回避表决,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签署《关于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公司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方案的一部分。

  公司2020年1月22日发布《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拟退出LPG国际贸易、国内批发及仓储转运业务,并将相应的贸易类资产从公司剥离。

  公司2020年2月12日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给马森茂名。

  公司2023年2月20日发布《关于转让宁波优嘉清洁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向海沣新材转让所持有的宁波优嘉清洁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2023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宁波百地年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宁波百地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宁波百地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同意5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一峰女士与周汉平先生已回避表决,议案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宁波百地年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3年1-9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东华仓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截至公告日,不存在公司为东华仓储提供担保、东华仓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亚审〔2024〕306号),审计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633.19万元。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4]评字第90013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9月 30日,评估价值为50,381.88万元,比净资产账面值40,633.19万元增值9,748.69万元,增值率23.99%。

  经双方友好协商,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同意股权转让价款为50,500.00万元,支出款项来源于自有资金并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交易价格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的稀缺性、未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成长性、公司整体的战略布局、协同效应等因素。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所持东华仓储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转让给宁波百地年。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事项

  本次交易前后东华仓储股权结构:

  (二)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50,500.00万元。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东华仓储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保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得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2、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认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过渡期间损益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东华仓储产生经营利润或亏损的,该等利润或亏损低于股权转让款5%的,股权转让款不作调整;超过5%的,股权转让款作相应调整。

  2、自乙方接管东华仓储资产之日(资产交割日)起,经营收益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同时,有关已交割资产的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的甲乙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1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顺应公司剥离贸易业务及资产、集中力量建设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战略调整,由宁波百地年运营东华仓储,可以使其价值最大化,增强公司在LPG原料端的供应安全和成本优势,同时优化公司现金流、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8,534.63万元,具体如下:向其销售LPG金额126,586.76万元,向其销售仓储服务金额1,607.47万元,向其采购运输服务金额37,321.98万元,向其采购包装物金额1,089.81万元,向其采购仓储服务金额1,928.61万元。

  除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外,其余关联交易事项及金额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八、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东华仓储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宜。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本次东华仓储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保障原料供应;本次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亚审〔2024〕306号);

  7、《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4]评字第90013号)。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卢根旺先生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的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签署《关于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转让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参考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50,500.00万元,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将成为宁波百地年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公司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方案的一部分。

  公司2020年1月22日发布《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拟退出LPG国际贸易、国内批发及仓储转运业务,并将相应的贸易类资产从公司剥离。

  公司2020年2月12日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给马森茂名。

  公司2023年2月20日发布《关于转让宁波优嘉清洁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向海沣新材转让所持有的宁波优嘉清洁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2023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宁波百地年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宁波百地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宁波百地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议案所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卢根旺、林良杰先生与本议案相关方有关联关系,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宁波新材料担保额度为12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度财务数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3亿,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宁波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提供担保时,宁波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宁波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3.55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6.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24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0.87%。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24年3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0日下午14:30一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与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4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9日9:00-16:30。

  4、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庞亚丰;

  电话号码:025-86819806,传真号码:025-86771021,电子邮箱:pangyafeng@chinadhe.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1。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与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4-01 宏鑫科技 301539 --
  • 03-29 灿芯股份 688691 --
  • 03-27 无锡鼎邦 872931 6.2
  • 03-25 中瑞股份 301587 21.73
  • 03-22 广合科技 001389 17.43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