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控股”),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先生、周慧明女士及陆灿先生,陆宝宏先生控制的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合”)、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盛”)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司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1: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公司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如下:
注1: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总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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