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03月26日 01:5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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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假设。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4月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公司总股本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338,533,71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9,773,6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599,998.85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6、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53.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5.71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871.31万元(即9,653.48/3×4=12,871.31万元)和5,727.61万元(即4,295.71/3×4=5,727.61万元)。

  假设公司2024年度收益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减少20%;

  (2)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3年持平;

  (3)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加20%。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和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建设、投产和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经营状况没有明显改善无法当期扭亏为盈,则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风险。若公司经营状况改善并实现盈利,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3年和2024年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压力传感器产能扩充项目、磁类传感器产能扩充项目、MEMS压力传感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均属于公司现有传感器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汽车传感器领域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满足下游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压力类、磁类传感器及MEMS芯片的研发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丰富多样,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复杂。目前公司拥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的人员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中压、高压及磁类传感器均已安排专业研发人员开展相关产品的研发工作,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在相关业务领域工作多年,对行业有着深刻认识,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且公司研发团队稳定,结构完善,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公司也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传感器领域已开展多年研发工作,专注于车用传感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发。发行人子公司盛迈克拥有陶瓷压阻压力传感器、基于金属基底的高压传感器及专用信号调理芯片技术相关的多项专利,具备“敏感元件一变送模块一变送器”全工艺链优势。子公司盛邦具备MEMS压阻及其充油芯体技术和玻璃微熔的核心技术能力,实现了全量程压力传感器的覆盖;也具备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产品的强研发设计能力;同时建立了先进的实验设备,并已获得CNAS认证。通过多年业务深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盛邦、盛迈克已在传感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制造及管理经验,并形成了多项知识产权成果。

  3、市场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传感器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在汽车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关系,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涵盖潍柴动力一汽解放、玉柴、云内、博世、康明斯、陕汽、三一重工等国内外领先的柴油机厂商及商用车厂商,公司积极利用产品形成的竞争优势以及公司原有的全球乘用车网络,寻求从国内商用车到全球商用车的客户突破,以及从商用车到乘用车领域产品的突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力争尽快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继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将会进一步加强,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调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效益释放,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进一步优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科学的平衡业务拓展与成本费用控制的关系,提高费用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持续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五)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涧投资对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对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1、

  2、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和精简。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1、

  2、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和精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1、

  2、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和精简。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运作效率,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公司以其持有的无锡盛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邦”)58.5%的股权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贷款及质押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贷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4、贷款期限:五年,可分期提款

  5、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实际单笔提款日与本合同签订日间隔在六个月以内(含)时,贷款利率按如下方式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贷款利率=贷款实际提款日定价基础利率+(与银行另行约定)基点(1基点=0.01%)

  三、质押标的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盛邦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码:91320200764181374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注册地址: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3-5地块汇光工业园3号楼三楼

  5、法定代表人:薄卫忠

  6、成立日期:2004年7月30日

  7、注册资本:715.863908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汽车组合仪表、传感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测试、生产、加工、进出口业务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58.5%,宁波盛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9167%,逸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5%,无锡逸科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3333%,宁波橡林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75%。

  无锡盛邦公司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出质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债权、质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质押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经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债务提前到期的,则按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质押物:无锡盛邦58.5%股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持有无锡盛邦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顺利获取贷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本次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0日

  至2024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上述登记资料应在2024年4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183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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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4年3月14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届时将由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琢玉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一村资本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与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与吴秀芳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B1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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