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证监会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

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证监会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
2024年03月19日 17:47 贝果财经

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吴婧 上海报道本报记者 吴婧 上海报道

2024年3月18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股东王富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德恩精工2023年三季报发现,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王富民为第三大股东。

关于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理由,四川证监局表述的十分明晰,“作为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持股比例由5.2019%减少至4.9974%。在减持至持股比例5%时,未按规定停止减持行为,超比例减持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62%,金额81235元,且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3月,德恩精工董事雷雨菲亦收到了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减持未预先披露相关行为的警示函。

不过,德恩精工年后在资本市场表现强劲,股价从2024年2月19日开盘11.24元/股到3月18日收盘22.16元/股,在不到一个月内涨幅约97.15%。

一位审计从业者对记者慨叹:“监管思路有了明显的变化,年后忙翻了,‘看门人’必须要认真起来,可以感受到监管层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的强势态度。”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密集发布一系列严监管政策,包括《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可以看到,事关上市公司的政策占了一半。监管层继续释放着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信号,凸显了证监会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强势态度。

需要注意的是,3月6日,证监会新任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进行了上任以来的首次公开发声,定调监管工作的重点为“两强两严”。

其中,强即强本强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监管在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的同时,也必须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投资价值。严即严监严管,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对造假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触碰底线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荀玉根认为,《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和生态。这表明证监会正进一步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发挥好“看门人”作用,真正把好上市公司“入口关”。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杨超认为,拟上市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上市观”,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第一责任。《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履行好“看门人”责任。证监会对中介机构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的现场监管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交易所要坚守审核主体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力度,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

证监会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在“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时坦言:“这些措施有些是对我们过往行之有效做法的一个强化,也有一些是新的安排,核心就是要让发行监管的链条更加坚固,监管更加严格,板块功能更加突出。针对实践中我们发现的有些拟上市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不规范,甚至存在个别企业财务造假等问题,我们会从发行上市的全链条各个环节加强监管。”

荀玉根预计,未来A股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将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这将有助于从源头提升A股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投资者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4方面18项措施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

在荀玉根看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围绕打击财务造假、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全面注册制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效识别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是推进全面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条件。对于财务造假案件的从严处罚,能够有效净化资本市场发展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振市场信心。此外,截至2022年,A股分红持续性与发达市场仍存在一定差距,A股连续10年分红上市公司占比为31%,低于美股的44%,日本的76%。随着政策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引导,这将有助于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

天风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吴开达认为,《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主要覆盖对上市公司行为的约束和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要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并且要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体制优势,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对于这一点,证监会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在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看来,“除了行政处罚,还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手段。刑事方面,我们要用好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我们将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对于主要责任人,坚决市场禁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

另外,关于“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证监会提出“制定部门规章,提升减持规定的法律位阶,增强制度稳定性和约束力”。杨超认为,部门规章级别的法律法规,将大大增加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监管力度。其中,“严格执行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减持规则更加严格,命令禁止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二级市场减持,那么大股东上市圈钱的企图将难以实现,引导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先注重实现公司本身的价值,然后才允许其实现个人财富套现。

(编辑:郝成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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