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59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鑫海高导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信托银行上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信托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18,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21,02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1987年11月02日至******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鑫海高导64.23%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持有鑫海高导15.77%的股份,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合计持有鑫海高导 80%的股份。鑫海高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1.64%(截至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信托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005774BZ(2023)
3、签署日期:2024年3月14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8,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鑫海高导80%股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494,260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的78.80%。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信托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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