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01:2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蛇口”)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986,169.48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1,972,338.97万元的50%(即人民币5,986,169.48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1,972,338.97万元的10%(即人民币1,197,233.90万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024年3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本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招商蛇口及被资助对象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保持和有关部门沟通,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招商蛇口的整体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512.4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29.9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6%;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3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斌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王斌女士199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复核合伙人为林崇云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林崇云先生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俊君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陈俊君女士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俊君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俊君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财务报告审计费1,465万元及内控审计费80万元,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545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138万元,同比降低8.20%。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本公司自2018年起聘请德勤华永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6年。德勤华永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

  2、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军立、刘昌松、余志良、陶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B栋15层1501号

  法定代表人:周松

  财务公司是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前身是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于5月17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正式挂牌营业。2017年经重组后,于当年8月完成名称变更登记。

  截至2023年底,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

  经监管机构核准,财务公司现有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79.60亿元,所有者权益67.21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10.8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07亿元,净利润3.1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外汇服务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金额上限

  1、服务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外汇及其他金融服务。

  2、金融服务金额上限及定价政策

  (1)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人民币200亿元。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下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二)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条件

  《金融服务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本公司、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公司、财务公司分别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为规范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已制订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0.16亿元,贷款余额为120.87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相关业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

  2、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军立、刘昌松、余志良、陶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深圳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为106,680.09亿元,归属于股东权益为10,122.35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602.79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138.90亿元。

  3、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4、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4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招商银行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招商银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294.96亿元,贷款余额为187.63亿元。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8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6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升项目建设及营运效率,公司对未来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一定金额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7亿元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部分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7亿元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三、累计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461.1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0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7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5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蛇口”)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未来拟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以及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部分联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6.98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部分联营及合营公司。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出具具有担保性质的流动性支持函等。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请见附表。

  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若有特殊情况需超过持股比例担保,本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对应的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对超出附表中所列示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为部分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各项目的开发建设,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有利于满足本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助力公司持续发展。

  2、上述联营及合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若有特殊情况需超过持股比例担保,本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461.1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0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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