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01:28 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与第一批财务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关于与第一批财务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4-022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第一批财务投资人

  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投资协议概述

  ㈠ 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理重整,并于2021年12月31日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中“先重整,后引战”的相关安排,预留了531,776.87万股重整转增股票(以下简称“转增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现金流。

  公司与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商贸”)、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农信”)、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联”)于2024年1月3日签订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相关事宜的议案》,产业投资人投资协议已生效。根据产业投资人投资协议的安排,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作为产业投资人与其牵头组织的财务投资人一并参与供销大集的投资;产业投资人牵头组织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按照不低于0.99元/股,购买不低于18亿股转增股票。详见2024年1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年1月2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供销商贸发来的《关于招募首批财务投资人相关事项的告知函》,供销商贸受中合农信、中合联的委托全权负责对接供销大集开展财务投资人招募工作,并综合考虑业务协同及资源优势确定第一批符合资格的意向财务投资人范围,请供销大集在该范围内依法合规推进财务投资人招募工作。详见2024年2月8日《关于引进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供销商贸发来的《关于对第一批意向财务投资人及其认购条件等事项确认的函》,供销商贸同意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国寿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代表重庆信托·大集1号单一资金信托、天津聚信大集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信大集壹号”)、深圳北置来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置来远”)、泰安北置大集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北置”)、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易方新能源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方新能源”)作为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按照1.1元/股的价格,合计以现金19.8亿元购买18亿股转增股票。

  ㈡ 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第一批财务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本次引入财务投资人的定价和数量均满足产业投资人投资协议中有关财务投资人引入的条件,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财务投资人签订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财务投资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二、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㈠ 中信金融资产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注册资本:8,024,667.9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

  注:中信金融资产为香港上市公司(2799.HK),股本类别分为内资股和H股,上表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大股东情况。

  3.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自2022年3月以来,中信金融资产加快转型发展,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聚焦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国家队、主力军作用。中信金融资产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中信金融资产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中信金融资产与财务投资人聚信大集壹号存在关联关系,但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与其他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

  ㈡ 河南资产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8PJU6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8日

  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股东

  3.实际控制人:河南省财政厅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河南资产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经营、投资投行、融资租赁和基金管理等业务。河南资产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河南资产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河南资产与其他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

  ㈢ 重庆信托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5720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88号33层、34层、3501-3511室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东

  3.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重庆信托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从事信托业务,重庆信托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为母公司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重庆信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重庆信托与其他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

  ㈣ 聚信大集壹号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天津聚信大集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91MA822W5C1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2-1204(天津信隆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84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4,8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

  3.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聚信大集壹号于2022年12月设立,本次投资前未开展实际业务,无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聚信大集壹号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聚信大集壹号与财务投资人中信金融资产存在关联关系,但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与其他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

  ㈤ 北置来远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北置来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BCHJ70K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 8 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4105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置信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1,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1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品牌管理。

  2.合伙人

  3.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置来远于2024年2月设立,本次投资前暂未开展实际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北置来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置来远与财务投资人泰安北置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

  ㈥ 泰安北置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泰安北置大集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DDB08C1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繁荣大街99号4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置信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1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3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

  3.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泰安北置于2024年3月设立,本次投资前暂未开展实际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泰安北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泰安北置与财务投资人北置来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

  ㈦ 易方新能源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易方新能源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AH0141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中新街社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A座1107

  执行事务合伙人:朴乐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出资额: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桩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综合节能、环保。

  2.合伙人

  3.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易方新能源为2024年1月29日新设立的专项为ST大集重整转增股票投资的主体,全部资产为现金资产。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易方新能源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易方新能源与其他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

  三、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 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投资方案

  1.1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认购部分转增股票,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供销大集的投资。

  1.2 本次交易的认购价格为1.1元/股。

  1.3 乙方按照第1.2条约定的认购价格购买200,000,000股(大写:贰亿股)转增股票,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认购价款用于偿付债务或恢复企业经营。

  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参与本次投资的资格。

  第二条 投资具体安排

  2.1 本协议生效条件

  2.1.1 本协议及为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必要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已经相关方适当签署。

  2.1.2 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甲方董事会已表决签署本协议的议案,本次投资履行完毕上市公司审批程序。

  2.1.3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2 付款及交割

  2.2.1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且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支付认购价款。甲方按照本协议第2.2.2条约定将股票过户登记至乙方或乙方代表的信托计划或基金名下。

  2.2.2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足额支付的认购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票过户至乙方账户(因人民法院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原因导致逾期登记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共同努力安排尽全部合理商业努力完成过户登记,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过户手续当日为交割日。

  2.3 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认购价款的,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4 乙方前期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本协议生效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认购价款;若需将保证金退回另行支付认购价款的,请在本协议生效后发函给甲方,甲方将在收到函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原路退回。

  第三条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3.1 乙方承诺其于本次交易所认购的股份,自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如需)。

  3.3 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4 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

  4.2 甲方保证应就本次交易积极办理及/或提交向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4.3 甲方保证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对本协议约定的应由甲方给予配合及协助的事项,给予积极和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4.4 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合同或者协议。乙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乙方不得以其未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外部审批程序作为解除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事由。

  4.5 乙方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支付认购价款的义务,用于支付认购价款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其持有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关的相关要求。

  4.6 乙方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不存在严重损害甲方权益且尚未清除等任何足以妨碍或影响其认购甲方股份或本次交易的情形。

  4.7 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关的明确规定,提供本次交易中与乙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8 乙方参与本次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4.9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甲方其他股东谋求甲方的控制权。

  4.10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协议生效日时仍保持为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其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6.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2.1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认购价款总额10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协议。如甲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第2.2.2条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认购价款总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认购价款及按上述标准计算的滞纳金。

  6.3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交易事宜:(1)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或经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的甲方董事会通过;(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的核准及/或豁免(如需);(3)因非归属于一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和(4)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的;不构成甲方或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认购价款及保证金(如有)无息退回给乙方。本协议自上述款项退回之日起自动终止(如本协议届时已生效)。

  6.4 甲方仅对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承担责任,若有任何非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引发的纠纷,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㈡ 与河南资产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以下内容外,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㈠ 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甲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投资方案

  1.1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认购部分转增股票,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供销大集的投资。

  1.2 本次交易的认购价格为1.1元/股。

  1.3 乙方按照第1.2条约定的认购价格购买300,000,000股(大写:叁亿股)转增股票,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认购价款用于偿付债务或恢复企业经营。

  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参与本次投资的资格。

  ㈢ 与重庆信托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以下内容外,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㈠ 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甲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庆信托·大集1号单一资金信托”)

  第一条 投资方案

  1.1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认购部分转增股票,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供销大集的投资。

  1.2 本次交易的认购价格为1.1元/股。

  1.3 乙方按照第1.2条约定的认购价格购买100,000,000股(大写:壹亿股)转增股票,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认购价款用于偿付债务或恢复企业经营。

  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参与本次投资的资格。

  ㈣ 与聚信大集壹号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以下内容外,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㈠ 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甲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聚信大集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投资方案

  1.1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认购部分转增股票,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供销大集的投资。

  1.2 本次交易的认购价格为1.1元/股。

  1.3 乙方按照第1.2条约定的认购价格购买200,000,000股(大写:贰亿股)转增股票,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认购价款用于偿付债务或恢复企业经营。

  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参与本次投资的资格。

  ㈤ 与北置来远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以下内容外,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㈠ 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甲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北置来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第一条 投资方案

  1.1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认购部分转增股票,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供销大集的投资。

  1.2 本次交易的认购价格为1.1元/股。

  1.3 乙方按照第1.2条约定的认购价格购买300,000,000股(大写:叁亿股)转增股票,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认购价款用于偿付债务或恢复企业经营。

  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参与本次投资的资格。

  ㈥ 与泰安北置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以下内容外,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㈠ 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甲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泰安北置大集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第一条 投资方案

  1.1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认购部分转增股票,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供销大集的投资。

  1.2 本次交易的认购价格为1.1元/股。

  1.3 乙方按照第1.2条约定的认购价格购买300,000,000股(大写:叁亿股)转增股票,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认购价款用于偿付债务或恢复企业经营。

  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参与本次投资的资格。

  ㈦ 与易方新能源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以下内容外,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㈠ 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甲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易方新能源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本次交易,具体投资主体为四只契约式私募股权基金,具体情况为: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

  四只基金认购情况:

  (1)深圳市深基价值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定名,以基金业协会最终备案为准),认购重整转增股票数量1.1亿股;

  (2)深圳市深基价值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定名,以基金业协会最终备案为准),认购重整转增股票数量1.0亿股;

  (3)深圳市深基价值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定名,以基金业协会最终备案为准),认购重整转增股票数量0.9亿股;

  (4)深圳市深基价值肆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定名,以基金业协会最终备案为准),认购重整转增股票数量1.0亿股。

  上述四只契约式私募股权基金合计认购本次交易重整转增股票共4亿股。

  第一条 投资方案

  1.1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认购部分转增股票,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供销大集的投资。

  1.2 本次交易的认购价格为1.1元/股。

  1.3 乙方按照第1.2条约定的认购价格购买400,000,000股(大写:肆亿股)转增股票,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4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万元)。认购价款用于偿付债务或恢复企业经营。

  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参与本次投资的资格。

  第二条 投资具体安排

  2.2 付款及交割

  2.2.1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且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支付认购价款。甲方按照本协议第2.2.2条约定将股票过户登记至本协议相关条款中最终备案的四支基金账户。

  四、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定价系财务投资人综合考虑了承担的投资风险与相关义务后,经过市场化询价结果确定。财务投资人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其于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项下的支付认购价款的义务,用于支付认购价款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关于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六、风险提示

  ㈠ 本次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生效条件之一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正在办理产业投资人股份过户相关工作。

  ㈡ 关于公司本次签署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财务投资人无法按照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及/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

  ㈢ 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关于股票过户的具体实施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办理完成需要的具体时间尚不确定。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河南资产、重庆信托、聚信大集壹号、北置来远、泰安北置及易方新能源签署的《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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