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出售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华夏银行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1.前次出售情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的议案》,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完成相关事宜。截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5,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股票61,504,100股,已出售39,076,900股,剩余持有22,427,200股。剩余持有股份占华夏银行注册资本的0.14%,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前述出售股份产生的收益,已按照会计准则计入留存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
2.本次出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资金所需,出售公司剩余持有(即22,427,200股)的部分或全部华夏银行股份。
本次交易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完成,具体交易对方尚不特定。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名称:公司持有的华夏银行部分或全部股票。
标的资产权属情况:2023年5月,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协议约定质押公司持有的全部华夏银行股份,为公司原有融资续期及新增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剩余持有的华夏银行22,417,200股仍处于质押状态。
2.华夏银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1X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注册资本:15,914,928,468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4日
三、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华夏银行股份收到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将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出售华夏银行股份获得的收益预计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实际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的数量及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3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3日
至2024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董月源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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