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 坚持“重打严打”“一打到底”

深交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 坚持“重打严打”“一打到底”
2024年03月07日 21:20 证券日报

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田鹏

    3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现监管全覆盖,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证监会将瞪大眼睛,对问题机构、问题企业强化早期纠正,对各类风险及早处置,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重点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重点严打。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沙雁今年两会期间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证券市场重大违法行为立体化追责力度和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监管层针对金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一以贯之,相关举措不断加强,更好维护市场“三公”秩序。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数据显示,近三年,中国证监会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

    在这过程中,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积极发挥监督管理职责,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有效性。以深交所为例,2024年伊始,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了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和实施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正在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进一步梳理深交所监管举措的主要特征,发现有三大特点:一是坚持“重打严打”,二是坚持“协同出击”,三是坚持“一打到底”。

坚持“重打严打”

    《证券日报》记者详细梳理深交所上市公司类纪律处分情况发现,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是被处分数量最多的主体。

    数据显示,近三年,前述两类主体合计人数占当年度被处分数量的比例均为九成左右,公开认定不适当人选的数量以年均80%的速度增长,违法违规主体“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例如,2023年11月份,扬子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年报虚假记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2020年)、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等违规事项。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针对组织实施前述资金占用、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首恶”——公司实际控制人,深交所从严从快启动处分事项,对其作出公开谴责并叠加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此外,基于上述违规事实,深交所还对公司及四名时任董监高给予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处分。

    再比如,2023年12月份,*ST太安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报虚假记载等违规事项。基于上述违规事实,2024年2月份,深交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作出公开谴责并叠加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对公司及其董事兼财务总监等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坚持“协同出击”

    财务真实性历来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石,财务造假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为此,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一直以来“协同作战”,发挥监管合力,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对涉事公司采取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

    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显示,以披露日计算,2023年11月份以来,深市已有44家公司因财务信息造假收到来自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及交易所的罚单。

    例如,1月2日,金通灵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日,深交所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公开谴责和认定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

    业内专家表示,接连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罚释放出监管“零容忍”的信号,有利于提升市场信任度,重塑市场信心,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彻底铲除财务造假的土壤,还需要多管齐下打出“组合拳”。

坚持“一打到底”

    为提升监管有效性,深交所坚决防止“一退了之”,着力完善全链条监管闭环,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

    例如,科林退已于2023年4月份被深交所实施终止上市并摘牌,但退市并不意味着监管的结束。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查明的财务造假违规行为基础上,深入梳理公司不配合监管等违规事实,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据悉,经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查明,科林退公司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科林退案件中,董事长、财务总监分别是违法行为的主要决策者、参与决策者与执行者,在深交所多次关注问询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情况下,仍然决策、执行以总额法确认收入,违法情节严重。深交所对相关人员公开谴责叠加实施终身公开认定。此外,基于上述违规事实,深交所还对公司及其总经理等十名董监高给予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对退市公司实施纪律处分,科林退也并非个例。2023年以来,深交所对雏鹰退、金刚退、天夏退等已退市公司实施纪律处分,体现出鲜明的监管态度,让违法违规者无法隐匿、无处遁形。

(编辑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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