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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2023年,围绕民营经济,一系列支持政策集中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相继印发。此外,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见实效。
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刘结一表示,全国政协一直高度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政协履职实践的一个传统。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稳定、足额的资金来源和丰富的融资渠道。目前债券已成为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第二大渠道,但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表现却不容乐观。自2021年以来,民营企业信用债净融资额不断下降,且很大一部分发行的是资产支持证券和可转债,纯信用债发行越来越少。
对此,鲁晓明建议,扩大债券市场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民企债券发行规模呈下降趋势
根据中信证券研报数据,自2017年以来民企债券发行规模呈现下降趋势,由2017年的8416.54亿元降至2022年的6299.67亿元。截至2023年8月31日,民企债发行规模为4452.60亿元,同比下降6.35%。自2023年以来民企发债占当年信用债发行规模的5.04%,较2022年年底的水平下降0.24。
鲁晓明对记者称,目前债券发行规模小、数量少,难以满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尽管近年来支持政策频出,但因机构发行担保增信债券需要反担保资产,仅有部分优质民营企业依靠资产抵押实现债券融资。同时,发债门槛过高,发行限制较多。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对发债主体的资格要求严格,许多民营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发债条件,难以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鲁晓明进一步表示,当前还存在债券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保护制度履行不严格;投资者结构单一,风险偏好趋同;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有待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目前债券信息披露均为定期披露或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存在一定滞后性与信息不透明。受持仓比例不高、持有人会议投票流程复杂等因素影响,部分投资者在发行人实质性违约后不得不接受一而再的展期,无法获得及时清偿。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多为同质性强的国有持牌金融机构,如银行、券商和公募基金等,受制于考核因素等原因,对信用等级不高的债券购买意愿不强,在风险偏好同质化下形成‘羊群效应’,放大市场对民营企业债券的规避情绪。此外,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主要由发行人选择,发行人与评级机构之间的利益关联是市场评级偏高、难以准确揭示风险的重要原因。”鲁晓明指出。
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为提升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增强债券市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质效,鲁晓明提出了五项建议。
第一,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关于此项建议,鲁晓明认为,首先要降低发债主体的净资产、负债率等硬性指标,引入相对性指标,转向关注企业成长性和创新型发展的软实力,重视企业的潜在价值。其次要发挥市场化增信作用,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完善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
第二,优化民营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包括建立起更完善的信息披露问询机制,督促发行人准确、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摩擦成本;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分析、交叉验证企业多维度数据,搭建全国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和共享平台,降低协调成本;强化信息披露的追责,加大对虚假披露、误导陈述等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等的惩罚力度,加强投资者保护。
第三,引导培育多元化投资者结构。
鲁晓明表示,要适度放宽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要求,将“能否投、怎么投”交由市场决定。比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债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投资者对中小企业债券投资达到一定比例,可在财政奖励及税收补贴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逐步培育不同风险偏好的多层次投资者,吸引更多高风险偏好、风险承担意愿较强的投资者入市,从需求端带动民营企业债券发行。
第四,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体系建设,包括重点服务规模较小、风险较高,但具备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使高收益债券市场成为高成长性行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券种定性、发行条件、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等制度安排,建立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收益债券市场。
第五,优化完善债券评级机制。“强化评级质量管控要求和评级质量信息披露,发挥外部约束机制作用。逐步取消债券发行强制评级要求,推动评级导向重心从发行人向投资人转变,并鼓励市场采用双评级或多评级。”鲁晓明说。
(编辑:何莎莎 校对:翟军)
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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