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硫唑嘌呤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溶出度。
(二)经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健脾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 检品名称 | 批号 | 规格 | 生产单位 | 供样单位 | 抽样环节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论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验机构 |
1 | 硫唑嘌呤片 | 29220401 | 50mg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肥东和平广场店 | 经营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 溶出度 |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2 | 人参健脾片 | B210310 | 每片重0.25克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宣城高济康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佟公路药房 | 经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13112009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 重量差异 |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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