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2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3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2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绿能”)拟与新疆协鑫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协鑫”)签署《协鑫准东西黑山源网荷储一体化31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协鑫绿能作为承包人承担本次工程建设。《EPC合同》总建设规模310MW(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承包方式以固定总价的方式承包,暂定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121,651.1538万元,最终按实际装机容量据实结算。

  新疆协鑫控股股东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关联方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按照过去十二个月追溯认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疆协鑫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协鑫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葛冬松

  3、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城佳苑2号楼411室(五彩湾)

  4、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7、营业期限: 2021年04月28日至2046年04月27日

  8、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控股股东: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其他说明:新疆协鑫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发包人:新疆协鑫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承包人: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协鑫准东西黑山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新疆准东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装机规模310MW风电,配置31MW/62MWh储能系统,新建一座风电220kV升压站(主变2×240MVA),通过1回约80km长220kV线路接入对侧工业硅220kV变电站(工业硅220kV变电站间隔需要技术改造,送出线路长度、升压站建设及对侧间隔设计改造最终以确认的电力接入方案为准)。

  (三)工程总承包范围

  配合办理项目前期开发合规性手续办理、立项评审、开工许可、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电力质监及竣工验收、生产准备、以及电力业务许可、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工作;负责本项目EPC工程完整范围内(含升压站、外线、储能)勘测(地质详勘)及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外线可研)、建筑工程(含厂区内道路及与市政道路接口等所有建筑工程)、站内用水及消防系统、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转运、保管、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应有的施工辅助工程)、技术服务、培训、设备的监造、调试、检验试验,配合验收并网及竣工验收、整座电站的性能保证、整座电站的性能测试和售后服务及项目的监控系统后评估配合,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水保、环评、安评、消防等专项验收和必要的过程专项监理;负责各设备及现场的标示、安全标牌的挂牌工作,综合楼和升压站所有安全标示警戒线工作,综合楼相关的配套设施(空调、照明、卫生洁具、上下给排水等);提供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及材料和专用工具、技术资料;项目施工完成后的清理和退场等。

  (四)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全部风机并网)。全部风机通过240h考核、移交试生产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和发包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五)合同总价款

  工程备案风电容量为400MW,本期建设风电310MW、储能31MW/62MWh(暂定)。协鑫准东西黑山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EPC合同暂定总价121,651.1538万元(大写:壹拾贰亿壹仟陆佰伍拾壹万壹仟伍佰叁拾捌元整),包含风电项目及储能项目的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其他费用等,升压站工程建设费用、送出线路工程建设费用及工业硅220kV升压站对策间隔改造费用等。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适用税率调整,则只调整相应的税金部分;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经双方内部权力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EPC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六、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疆协鑫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含税)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2月28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2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显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36,793.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下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0元,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6,793.5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组件产能及电池产能逐步扩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00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15至2024年3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3、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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