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2月29日,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触发“新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新港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如再次触发“新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9月1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新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新港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18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9.0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含税),自2023年6月5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9.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股价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触发“新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新港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如再次触发“新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9月1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新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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