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29日,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98,655股,占公司总股本100,571,085股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50元/股、最低价为30.2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42,741.2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98,655股,占公司总股本100,571,085股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50元/股、最低价为30.2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42,741.2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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