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6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招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7元/股)的130%(含130%,即10.23元/股)。
2、若在未来触发“招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招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招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号)核准,招商公路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行5,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237号”文同意,招商公路5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招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1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招路转债”的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3月28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9月30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3月21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招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4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7.8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4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招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于2019年7月12日起由原来的9.34元/股调整为9.09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24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2020年8月24日起由原来的9.09元/股调整为8.81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5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6月25日起由原来的8.81元/股调整为8.63元/股。
4、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6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5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2022年7月5日起由原来的8.63元/股调整为8.28元/股。
5、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4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8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2023年7月18日起由原来的8.28元/股调整为7.87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9月30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3月21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招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7元/股)的130%(含130%,即10.2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在未来触发“招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招路转债”。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招路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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