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璇、刘博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立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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