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2月27日 01:1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上市公司股权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份额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国航世纪大厦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

  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当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五)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累积投票制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4年3月12日14:15前交至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国航世纪大厦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国航世纪大厦办公室。

  2、A股预登记时间:2024年3月6日9:00至17:00;2024年3月12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3月12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国航世纪大厦办公室。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 0951-5969328

  传真: 0951-5969368转615

  联系人:李丹奇

  7、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8、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98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1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尹成海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提名高海利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尹成海先生简历

  尹成海,男,1973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6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房屋管理修缮工程公司会计。2003年4月至2015年7月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2015年8月起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尹成海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是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宁夏盛天润和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担任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青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担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宁夏尚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嘉源(宁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康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石嘉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尹成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海利先生简历

  高海利,男,1969年3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统计系,1992年7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柳塔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榆阳区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神木支行行长;2008年3月至今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贸易金融处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2020年3月4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高海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1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李向春先生、王润生先生、郝广利先生、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徐蓉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王怀书先生、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对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怀书先生、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蒋永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虞世全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永先生及虞世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向春先生简历

  李向春,男,1964年出生,汉族,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曾任兵团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月至今,任职海南通用同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今,任职中海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2月至今,任职云南九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职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9年4月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向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润生先生简历

  王润生,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金融系,1991年7月至2001年在经纬纺织机械股份公司(经纬厂)财务部、股份制改组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室工作;2001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4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润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本公司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郝广利先生简历

  郝广利,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企业管理专业。1996年7月至2006年11月在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工作。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担任晋中经纬化纤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无锡宏大纺织机械专件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起至2016年3月任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郝广利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晨先生简历

  申晨,男,1987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和平财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18年5月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召集人。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申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京津先生简历

  刘京津,男,1983年5月出生,汉族,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英国约克大学金融学硕士。2008年10月至2011年5月,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资分析员;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历任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6年3月至2020年1月,历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风控副总监、合规风控总监。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4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京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蓉女士简历

  徐蓉,女,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财经大学会计专业,2007年至2014年担任北京欧瑞富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担任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2019年4月任北京和平财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银绒业银川办事处负责人,2021年5月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徐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怀书先生简历

  王怀书,男,196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鲁能金融控股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普拓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执委。2021年2月至今任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怀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王怀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新元先生简历

  王新元,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1985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1985年7月至1986年7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工作,1986年至今在北方民族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工作,法学副教授,宁夏回族自治区合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年被聘为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1年5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新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王新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丽梅女士简历

  朱丽梅,女,1974年5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厦门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美国杜兰大学全球管理硕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就读。2022年4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丽梅女士持有本公司3000股股票,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朱丽梅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1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5日(星期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监事。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是尹成海、高海利、周航,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审查,认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尹成海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提名高海利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另外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的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被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关于提名尹成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提名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全票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2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尹成海先生简历

  尹成海,男,1973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6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房屋管理修缮工程公司会计。2003年4月至2015年7月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2015年8月起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尹成海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是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宁夏盛天润和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担任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青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担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宁夏尚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嘉源(宁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康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石嘉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尹成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海利先生简历

  高海利,男,1969年3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统计系,1992年7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柳塔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榆阳区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神木支行行长;2008年3月至今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贸易金融处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2020年3月4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高海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1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5日(星期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王润生,独立董事虞世全、朱丽梅、王新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李向春先生、王润生先生、郝广利先生、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徐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1关于提名李向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提名王润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提名郝广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关于提名申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关于提名刘京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关于提名徐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位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届满离任的非独立董事蒋永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规范运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王怀书先生、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提名王怀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关于提名王新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关于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虞世全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规范运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业务,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投资范围为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认购、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等。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四项议案全票通过,每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2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决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向春先生简历

  李向春,男,1964年出生,汉族,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曾任兵团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月至今,任职海南通用同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今,任职中海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2月至今,任职云南九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职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9年4月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向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润生先生简历

  王润生,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金融系,1991年7月至2001年在经纬纺织机械股份公司(经纬厂)财务部、股份制改组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室工作;2001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4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润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本公司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郝广利先生简历

  郝广利,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企业管理专业。1996年7月至2006年11月在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工作。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担任晋中经纬化纤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无锡宏大纺织机械专件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起至2016年3月任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郝广利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晨先生简历

  申晨,男,1987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和平财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18年5月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召集人。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申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京津先生简历

  刘京津,男,1983年5月出生,汉族,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英国约克大学金融学硕士。2008年10月至2011年5月,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资分析员;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历任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6年3月至2020年1月,历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风控副总监、合规风控总监。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4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京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蓉女士简历

  徐蓉,女,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财经大学会计专业,2007年至2014年担任北京欧瑞富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担任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2019年4月任北京和平财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银绒业银川办事处负责人,2021年5月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徐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怀书先生简历

  王怀书,男,196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鲁能金融控股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普拓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执委。2021年2月至今任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怀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王怀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新元先生简历

  王新元,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1985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1985年7月至1986年7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工作,1986年至今在北方民族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工作,法学副教授,宁夏回族自治区合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年被聘为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1年5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新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王新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丽梅女士简历

  朱丽梅,女,1974年5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厦门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美国杜兰大学全球管理硕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就读。2022年4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丽梅女士持有本公司3000股股票,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朱丽梅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1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投资目的及投资范围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为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认购、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等。

  (二)投资金额及实施方式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期间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设置了专业部门具体运作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运作证券投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三、需履行审批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时开展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因为证券投资产生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 公司将通过建立投资制度,明确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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