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4-001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4-001
2024年02月27日 01:05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董事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宜;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止。

  公司董事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4-00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4日

  至2024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3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4年2月27日及2023年12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朱信敏、吴炳池、陈国良、张智寰、陆川、林贻明、潘洁、刘淼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证券部或通过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

  (三)登记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四楼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62877777-709353/709359

  传真:0577-62763739

  邮箱:chintzqb@chint.com。

  六、 其他事项

  (一)请采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邮件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泰电器”)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的6家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为147,478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新能源业务迅速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如下表所示: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360.07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基础上,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1:浙江铠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铠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2018室

  法定代表人:卓建军

  成立日期:2023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铠泰总资产29,792.13万元,总负债29,794.50万元,净资产-2.37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36.23万元,净利润-2.37万元。

  担保对象2:浙江熹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熹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07室

  法定代表人:黄晶金

  成立日期:2023年7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熹泰总资产31,366.33万元,总负债31,133.06万元,净资产233.27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489.94万元,净利润233.27万元。

  担保对象3:浙江麟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麟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246室

  法定代表人:束海波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麟泰总资产27,002.50万元,总负债26,934.17万元,净资产68.33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56.09万元,净利润68.33万元。

  担保对象4:正鑫光伏新能源(阳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鑫光伏”)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付唐村328号侨润物流园1号楼316室

  法定代表人:姚生川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鑫光伏总资产20,634.04万元,总负债20,611.07万元,净资产22.97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63.35万元,净利润22.97万元。

  担保对象5:湖南舟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舟泰”)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灯塔路68号旺华保健科技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陈超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舟泰总资产22,640.04万元,总负债22,313.23万元,净资产326.81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808.99万元,净利润326.54万元。

  担保对象6:浙江泰芊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芊”)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12室

  法定代表人:黄晶金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泰芊总资产25,123.13万元,总负债25,083.40万元,净资产39.7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27.11万元,净利润39.7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正泰安能为浙江铠泰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476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5个月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二)正泰安能为浙江熹泰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953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5个月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三)正泰安能为浙江麟泰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2,432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24个月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四)正泰安能为正鑫光伏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9,401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24个月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五)正泰安能为湖南舟泰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0,216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2个月

  5、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六)正泰安能为浙江泰芊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9,000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20个月

  5、保证期间:相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相应主合同项下的被保证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49,900.0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91%,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428,512.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9%(含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86,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系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股权转让完成后,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关联方所致),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超过82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注: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29,613.2550万元。以“份”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9,613.2550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参与对象分配到的份额由董事会决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70%,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3.90元/股。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82.08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304,500股,回购的最高价为54.00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31.80元/股,回购均价49.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044,929,040.16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1,304,5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9914%,最终实际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数量为准,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至最终公告;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 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管理办法。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宜;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

  2、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持有人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九章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返聘)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返聘)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返聘)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与其续签劳动(返聘)合同的;

  (4)持有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员工持股计划按该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份额或由其他持有人按上述收回价格受让该份额。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当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4、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存续期内,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份额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额,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

  (2)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情形。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具体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减以及取消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5、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4-002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2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4-00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草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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