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姜纯先生、王刚先生、汤优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24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4年9月5日止。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24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工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24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24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乐大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是充分考虑铜导体业务经营发展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在铜导体领域的业务运营,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增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24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24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2、会议联系人:姜鸿文
联系电话:0553-5315978
传 真:0553-5315978
邮 箱:truchum@sina.com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171”
2、投票简称为“楚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委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楚江新材”)于2024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实现公司铜导体业务板块资源整合,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海”)100%股权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海”)进行增资。江苏鑫海其他股东汤优钢、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海纳”)、张小芳同意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鑫海取得安徽鑫海100%的股权,江苏鑫海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0,25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419,215,496.00元,公司对江苏鑫海的持股比例由64.23%变为82.06%,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合计持有江苏鑫海89.97%的股份。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增资对象江苏鑫海少数股东中汤优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本次向江苏鑫海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纯先生、王刚先生、汤优钢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海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2W03YP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纯
注册资本:4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7日
营业期限:2020年7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泥汊镇工业区1号
经营范围: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精密铜束线、精密铜绞线、高精高导镀锡线丝、高精高导镀锡束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铜导体、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安徽鑫海100%股权,安徽鑫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增资标的江苏鑫海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注册资本:21,02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日
营业期限:1987年11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江苏鑫海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汤优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鑫海董事长。
汤优钢先生是江苏鑫海的股东,为本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楚江新材以持有全资子公司安徽鑫海100%的股权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以江苏鑫海截至 2023年11月30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对应的每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置换涉及的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019号),江苏鑫海截至 2023年11月30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7,210.00万元,即本次增资价格为3.1967元/注册资本。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置换涉及的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018号),以安徽鑫海截至2023年11月30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800.00万元为基础,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2023年12月29日,楚江新材对安徽鑫海增资47,0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最终确定为人民币66,800.00万元。
同时,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江苏鑫海其他股东汤优钢、楚江电材、江苏海纳、张小芳同意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此次增资行为相应增加江苏鑫海注册资本208,965,496.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鑫海股权结构如下:
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合计持有江苏鑫海89.97%的股份。
六、本次股权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整合公司铜导体业务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更好地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股东的共同利益。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外,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汤优钢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的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安徽鑫海100%股权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增资主要是为了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遵循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原则,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安徽鑫海100%股权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增资是充分考虑铜导体业务经营发展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在铜导体领域的业务运营,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增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4年9月5日止,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8年9月3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1,115,800股。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2年9月5日届满。
2022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展期至2023年3月5日。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3年9月5日止。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4年3月5日止。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累计出售公司股份19,264,841股,剩余公司股份1,850,9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期限即将届满,其所持标的股份尚未全部出售完毕。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予以继续展期;202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4年9月5日止。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4年9月5日止。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7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9月5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8年9月3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1,115,800股。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2年9月5日届满。
2022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展期至2023年3月5日。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3年9月5日止。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4年3月5日止。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202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4年9月5日止。存续期内,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累计出售公司股份19,264,841股,剩余公司股份1,850,9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至2024年9月5日止。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8年9月5日起算,至2022年9月5日届满。
2022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展期至2023年3月5日。
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3年9月5日止。
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4年3月5日止。
2024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至2024年9月5日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5、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或“目标公司”)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签署了《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签署了《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签署了《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签署了《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2)。
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同意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工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四)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戴煜;
长沙顶立汇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顶立汇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顶立汇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森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工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 定义和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含义或本补充协议指明,本补充协议中的有关术语定义、释义与《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中的定义相同。
第2条 部分条款效力中止
协议各方在此确认,《增资协议》第7条“退出”的内容已在《补充协议二》2.1条中进行了修订,以《补充协议二》2.1条约定为准;《增资协议》“第11条 股权调整”的内容已在《补充协议二》2.2条中进行了修订,以《补充协议二》2.2条约定为准;《增资协议》“第12条 清算”的内容已在《补充协议二》2.3条中进行了修订,以《补充协议二》2.3条约定为准。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增资协议》“第十条 优先认购权”、《补充协议二》2.2条“股权调整”、《增资协议》“第十四条 知情权”及《补充协议(一)》“7.3(b)”最惠国待遇相关条款根据《补充协议(二)》3.2条、《补充协议(三)》第2条的约定已终止履行,现因目标公司拟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各方一致同意该等条款自目标公司在北交所成功上市之日彻底终止且不再恢复,但如目标公司系因在北交所成功上市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其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即终止挂牌公司地位)的,则前述条款效力自动恢复,且视为从未失效过,对目标公司及本协议所涉股东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二》2.1条“退出”、《增资协议》“第八条 优先购买权”、“第九条 优先出售权”、《补充协议二》2.3条“清算”自目标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效力自动中止,自在北交所成功上市之日彻底终止且不再恢复;虽有前述约定,但如目标公司撤回北交所上市申请材料,或上市申请材料未被北交所受理,或上市申请被最终否决或终止审核,以及因其他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未能成功上市的,前述《补充协议二》2.1条“退出”、《增资协议》“第八条 优先购买权”、“第九条 优先出售权”、《补充协议二》2.3条“清算”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自目标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材料之日,或北交所不予受理目标公司上市申请材料之日(以北交所出具书面文件的日期为准),或上市申请被否决或终止审核之日,以及因其他原因导致确定目标公司未能成功上市之日均自动恢复且视为从未失效过,对目标公司及本协议所涉股东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条 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协议各方履行完毕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第4条 其他条款
《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及本补充协议各方分别或各自签署的与目标公司本次增资相关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法律文件的内容如存在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均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以《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为准。
除非各方均签署书面文件,本补充协议不得被修订、修改或补充。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及下属子公司于近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1,439,080.37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21,439,080.37元,计入其他收益。
(2)上述政府补助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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