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杨 夏
2月25日,深交所向*ST越博(SZ300742,股价4.45元,市值6.29亿元)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全体董监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尽快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并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因*ST越博2022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有关规定,*ST越博应当于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
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ST越博董事长兼代行董秘,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去年预亏最多近3亿元
虽然迟迟没有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但事实上,根据江苏证监局调查,*ST越博1月31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2023年业绩预告相关材料显示,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98亿元至2.09亿元,预计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为-2.38亿元至0万元,可能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此外,*ST越博尚未披露2022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是否消除,亦可能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深交所要求*ST越博年审机构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同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切实承担起中介机构责任。
同时,深交所提示*ST越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深交所还提示*ST越博年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曾遭深交所多次约谈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2月1日,深交所曾向*ST越博发出关注函,称多次约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年审机构,反复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合规地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但公司董事会仍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因此将对公司及董事会成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2月8日,*ST越博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贺靖、朱锐铿、申瑞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0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江苏证监局认为,*ST越博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秘职责,在公司业绩预告经半数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业绩预告公告,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朱锐铿、申瑞强作为公司董事,在1月31日24点前未就是否同意公司业绩预告内容发表明确意见,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有关规定。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越博及贺靖、朱锐铿、申瑞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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