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教育”或“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公司就《关注函》回复如下:
1.函询你公司离任财务总监张国全,并请其补充说明上任后半年内辞职的具体原因,任期内在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等方面履职的具体情况,就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成效,任职期间是否能够独立履职,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相关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的情况,是否关注到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任职期间是否存在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4条、第3.1.5条、第3.1.9条、第3.3.36条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目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离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张国全均无法取得联系,其尚未完成回复,待公司收到其签字回复确认的意见后将及时披露。
2024年2月8日,公司将《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6号)发至离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张国全先生微信,请其就该问题进行回复。2024年2月15日,公司将《摘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4条、第3.1.5条、第3.1.9条、第3.3.36条)发至张国全先生微信。
2.说明你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财务负责人或代履职人,如是,请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其是否具备履职相关经验及资质,是否存在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4条、第3.1.5条、第3.1.9条、第3.3.36条的情形;如否,请结合你公司财务部门人员配置情况,说明在财务总监缺位情况下你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的内部安排,就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进一步恶化的控制措施,你公司内部治理和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目前代履职人是总经理周俊,代行开始日期为2024年2月1日,以保证公司财务管理等重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总经理周俊从事过证券公司投行及上市公司董秘等工作,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及能力。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依法纳税;在银行设有独立的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财务负责人提出辞职,对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会有一些影响,未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目前积极寻找财务负责人人选,争取尽快到岗。
3.请结合上述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风险,如是,请予以充分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尚未聘请财务负责人,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认为不存在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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