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围海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经公司自查并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所”)交流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形成基础
1、围海股份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对内部各分公司采取承包分成经营模式(分成比例通常在50%-80%),各分公司以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名义承接承做项目。2022年10月围海股份协调相关方开展上海千年设计公司总、分公司对账工作,通过对账各方提供的资料,会计师发现上海千年设计公司2020年之前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项目成本,可能导致以前年度成本和净资产确认不恰当。同时会计师还发现,对账期间提供的资料与以前年度审计时上海千年设计公司管理层向会计师提供的资料出现重大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
截止审计报告日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以上事项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所涉各会计期间损益、净资产的影响,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2、上海千年设计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13,570.03万元、营业成本22,764.89万元,净利润-32,991.95万元,占围海股份净利润的42.05%。营业成本中薪酬9,543.59万元,外包成本、技术服务费合计9,745.64万元。会计师对成本实施了检查合同条款、检查设计成果文件、函证、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3、围海股份收购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为70,080.50万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0,080.50万元,其中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4,466.92万元。
围海股份于2022年根据仲裁裁定确认了收购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剩余股权价值23,099.35万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围海股份于2022年对该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1,378.87万元。
会计师对围海股份提供的商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执行了复核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本报告前述事项1和2的影响,会计师无法判断以上事项对商誉减值金额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金额的影响,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3)第020843号]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二)针对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措施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18年度至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兴财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经和中兴财所沟通,公司目前暂未发现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公司与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目前尚未发现重大分歧。相关情况将以中兴财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若公司股票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至(六)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提示相关风险。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风险提示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4-007),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5月29日,因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2、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12月29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及违规资金利息,并且2021年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围海股份”变更为“ST围海”。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对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044、2019-045、2019-076、2019-090、2020-074、2020-083、2020-175、2020-189、2020-198、2021-030、2021-035、2021-090、2021-092、2021-095、2021-107、2021-113、2021-127、2021-156、2022-003、2022-033、2022-051、2022-059、2022-097、2022-110、2022-126、2022-142、2022-153、2022-160、2022-166、2022-174、2022-183、2023-008、2023-014、2023-015、2023-018、2023-038、2023-050、2023-066、2023-079、2023-089、2023-099、2023-111、2023-120、2024-008)。
二、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向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 13.54 亿元。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 围海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贸易、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 34,635 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 围海资金余额 85,127.79 万元,其中通过*ST 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 18,385 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 66,742.79 万元。”
(二)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2018-2019年度,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围海控股及相关方融资提供担保。违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1、长安银行违规担保案
2018年11月-2019年7月,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先后被作为围海控股的关联方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及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共涉及违规担保发生金额为7亿元,违规担保事项余额为6亿元。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被长安银行扣划,用于归还银承垫款。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为被告,请求法院对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判决无效。
2022年6月,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 03 民初 097 号、[2021] 陕 03 民初 098 号、[2021]陕 03 民初 099 号、[2021]陕 03 民初 100 号),法院认为该等案件涉嫌经济犯罪应移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侦察,故裁定驳回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的起诉;2023年1月,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陕民终 306 号、[2022]陕民终 362 号、[2022]陕民终 363 号、[2022]陕民终 364 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 03 民初 97 号、(2021)陕 03 民初 98 号、(2021)陕 03 民初 99 号、(2021)陕 03 民初 100 号民事裁定并指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2、顾文举违规担保案
2018年7月,围海控股向顾文举借款人民币壹亿元。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书》为围海控股提供担保。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还清借款,顾文举起诉借款方围海控股、公司和其它相关方,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1年7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应当对围海控股偿还顾文举本金、借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赔偿责任款项共计4,150万元后,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该案已结案。
3、王重良违规担保案
2018年9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连带清偿责任人与围海控股、王重良等相关方共同签署了《还款协议》,公司承诺对围海控股在《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王重良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围海控股归还本息及违约金,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7月,公司收到裁决书,裁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9月,法院根据该裁决书扣划了公司账户资金。该违规担保案公司实际赔偿2,291.69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件已结案。
4、邵志云违规担保案
2019年4月,围海控股向邵志云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保证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邵志云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收到法院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本金为680万元)。目前公司已对外赔付,实际赔偿301.10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已结案。
5、中弘保理违规担保案
2019年2月,围海控股、围海控股关联方宁波科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怀贸易”)与签订中弘创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保理”)综合服务协议,由中弘保理向科怀贸易提供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叁亿柒千万元整,中弘保理及科怀贸易另行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围海股份对该笔商业保理合同承担无条件回购承诺。围海控股实际开具汇票总金额500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500万元,该案件暂未引发诉讼纠纷。
三、解决措施
围海控股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围海控股 100%的违规资金(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金额)收益权,化解围海控股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2022 年 4 月 22 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 856,386,842.06 元。
2022 年 12 月29日,公司已收到宁波舜农和源真投资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合计92,795,000.39元,违规资金利息已全部到账。
四、其它说明
1、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2、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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