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文多
2023年11月,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银行账户资金因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而累计被划转了20多亿元,这笔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有了最新情况。
2月23日,远兴能源(SZ000683,股价5.88元,市值219.92亿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
根据仲裁通知书,中煤能源(SH601898,股价13.13元,市值1740.86亿元)因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提起仲裁。中煤能源认为,此事所涉23.31亿元由远兴能源及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来承担。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2008年12月25日,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将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依法转让给蒙大矿业。2013年,审计署认为该宗转让违反相关规定,要求重新评估后按差价补收转让款。2016年,乌审旗国资委托评估机构对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精查许可证进行评估,价值为23.45亿元,认为探矿权转让价为24.62亿元,扣除已交款项,蒙大矿业应补交差价22.24亿元。
2023年11月10日,蒙大矿业银行账户资金被执行划转11.1亿元,其中包括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10.92亿元以及诉讼费、执行费及利息等。该次执行划转后,蒙大矿业累计被执行划转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约22.23亿元,其差价款已被执行完毕。
但是这笔资金及相关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却引发了争议。
2009年12月10日,远兴能源、上海证大与中煤能源签订《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远兴能源将其持有的蒙大矿业的51%股权转让给中煤能源。中煤能源受让股权后通过增资,最终持有增资后蒙大矿业的51%股权。
按照中煤能源的说法,引发争议的缘由是,《协议》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支付给政府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投资设立的公司法人的各类矿权价款(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全部由原股东远兴能源及上海证大承担,如未按约支付,须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2023年11月27日,远兴能源公告称:“公司目前与蒙大矿业及其他股东方处于沟通协商阶段,尚未取得一致意见。”
远兴能源介绍,可能存在以下几种结果:1.由蒙大矿业承担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2.公司按原持股比例85%承担18.9亿元补偿责任;3.介于上述1和2之间数额承担补偿责任。
中煤能源则认为,协议是“各方一致同意”的,因此蒙大矿业实际承担及被执行的探矿权价款差额及其他费用,加上各种滞纳金、违约金,共计23.31亿元应当由远兴能源及上海证大承担,并因此提起此次仲裁。
远兴能源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本次仲裁目前处于受理阶段,尚未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3年度已就本次仲裁所涉及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64亿元。”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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