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丸美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44003218;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为三年。这是公司继2011年、2014年、2017年、2020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23年至2025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已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2023年的纳税申报及预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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