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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