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024年02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况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注销,回购方式为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 ,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汪菲

  (2)电话:0571-56633333-6386

  (3)电子邮箱:securities@jinka.cn

  (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金乔街158号

  (5)邮政编码:310018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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