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2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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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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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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