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2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老亮先生《关于提议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老亮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2 月 18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老亮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宋老亮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宋老亮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

  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宋老亮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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