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2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6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6日

  至2024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1-6项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3月5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的,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为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韩笑女士

  联系电话:0513-80575299

  电子邮箱: hanxiao@shenmapow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石维磊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战略管理学博士、正教授职称。自2008 年起,历任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访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2022年至今,任长江商学院教授。2022年5月至今,兼任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6日 14 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年3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收件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3-80575299

  邮政编码:2265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石维磊

  2024年2月20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维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9日期间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OA系统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 公示内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9日,公示期已满十天;

  (3) 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公示栏;

  (4)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首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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