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02月20日 02: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5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3年5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62,600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9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511,4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 6月3日、6月17日、7月4日、7月20日、8月2日、8月19日、9月5日、10月11日、11月2日、12月6日、2024年1月4日、2月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3、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38,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88%,最高成交价为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909,518.92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价格、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于2023年8月4日与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岱熹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6,431,500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20%),以6.9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岱熹投资,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538,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8%,其中6,600,000股已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华源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如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后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65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8,583,69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291,84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93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754,487.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1.65元/股。公司首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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