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佳木斯政务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即日起至3月31日,对全市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开展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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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范围
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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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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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单位应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存在分租、多个经营业态的,产权(管理)方与承租方,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构建“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治共管”的工作机制,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等,要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到人。
(二)严格火源、电源管控。场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制度,严禁违规动火动焊、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严禁违规搭建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及时清理可燃杂物。
(三)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场所要按标准配置场所所需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同业态、不同功能、不同业主的混合经营等场所,要定期开展消防维保检测,确保设施完整好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建议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
(四)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产权(管理)方与承租方,要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培训并组织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人员密集的多业态场所,工作人员应具备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能力,做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强化初起火灾处置。场所管理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DB23/T 3208-2022)建立微型消防站,配足消防力量、装备,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尤其要加强防火巡查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火情,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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