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实习记者刘鹤) 1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10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百草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复方薄荷脑软膏等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誉隆亚东药业)生产的人参养荣丸(生产批号:230306)名列其中。
根据《通告》,标示为辽源誉隆亚东药业生产的人参养荣丸(生产批号:230306)拟人参皂苷F11不符合规定。
《通告》附件显示,拟人参皂苷F11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为西洋参特有的皂苷成分,可以通过测定拟人参皂苷F11来鉴别是否含有掺杂西洋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人参养荣丸包含人参、土白术、茯苓等药物,不包含西洋参。其性状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或大蜜丸;味甘、微辛。
人参和西洋参同属于五加科人参属,但是两种药的功效不同。
有中医表示,人参性微温,入脾、肺、心、肾经,在人参养荣丸中,为君药,可补脾益肺以化生气血。而西洋参性凉,入心、肺、肾经,如果将人参养荣丸中的人参换成西洋参,不仅无益脾之功效,对于虚寒患者更有性凉伤脾之嫌。
针对此次产品不符合规定,记者于1月23日下午致电该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根据《通告》,对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通告》要求相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根据企查查公布的信息,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成立于1999年,法定代表人为申亚杰,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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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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