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1-12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亿元到3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22亿元到24亿元,同比增加约200%到230%。
2、公司预计2023年1-12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亿元到3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24亿元到26亿元,同比增加约290%到32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1-12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亿元到3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22亿元到24亿元,同比增加约200%到230%。
2、公司预计2023年1-12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亿元到3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24亿元到26亿元,同比增加约290%到320%。
3、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2022年1-12月)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0亿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221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主要由于煤价下跌,发电量增长,新能源机组装机容量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编号:2024-002
申能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宣城市永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要: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新能源”)受让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林洋”)持有的宣城市永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永耀”)100%股权,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及期后出资的金额之和为准。交易完成后,申能新能源持有宣城永耀100%股权。“宣城永耀”拥有宣城洪林100MW光伏复合项目二期(朱桥)6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全容量并网。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电力业务结构,提升竞争力。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能新能源受让安徽林洋持有的宣城永耀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及期后出资的金额之和为准。“宣城永耀”于2021年7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5200万元,拥有宣城洪林100MW光伏复合项目二期(朱桥)6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全容量并网,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约为1071小时,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
交易完成后,申能新能源持有宣城永耀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3、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519室
4、法定代表人:陆建华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发光二级管(LED)及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除专项许可)、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分布式电站设备研发、销售、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装机容量为60MW,于2022年11月28日由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23年11月25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经测算,项目具有较好的收购价值。
2、审计和资产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审计报告》,“宣城永耀”目标公司总资产163,588,106.74元,净资产5,796,611.71元,总负债157,791,495.03元。
(2)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报告》,“宣城永耀”经评估净资产600万元。
评估基准日至2023年11月1日,“安徽林洋”期后累计出资4,600万元,与评估基准日股权评估值合计5,200万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及期后出资的金额之和为准,本次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5,2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申能新能源按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款汇入指定账户。
2、其他约定
自项目首次并网之日起,可获得的一切电费收益(包括所有脱硫煤标杆电费收益及目标公司可获得的一切补贴及环境权益)均归申能新能源所有。项目全容量并网之日前的一切项目动态总投资成本由安徽林洋承担,项目全容量并网之日后经营的正常亏损及盈利归申能新能源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电力业务结构,提升竞争力。
六、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上述收购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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