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2024年01月13日 00: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 年1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下午3: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96,15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460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1人,代表股份69,15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849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7,00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610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32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32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32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32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32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文豪律师、车继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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