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转让份额暨退出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2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退出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资金安排和未来规划等因素,公司将其持有的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控禹澄”)49.9875%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实缴出资剩余金额为人民币2,400 万元)及其全部权益转让给天津沃达维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沃达维德”),经协商转让价格为2,663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控禹澄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转让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退出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
2023年3月28日,公司与沃达维德签订了《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截止2023年8月5日,公司已收到转让款600万元,剩余2,063万元尚未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退出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转让款950万元,剩余1,713万元尚未到账。
经公司与沃达维德协商,于2024年1月11日签订了《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天津沃达维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支付安排
(1)乙方应于2024年3月3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份额转让尾款1,713万元,其中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于2024年2月29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于2024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313万元。
(2)根据《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通过签署本协议一致同意,对于乙方逾期付款发生在本协议签署日前的(不含本协议签署日),每逾期一日,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协议签署后,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份额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价款部分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自逾期之日起算)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以本协议签署日未归还的1,713万元为基数,乙方按照年化7%(即日7%/365)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时间自本协议签署日(含)至每笔本金归还日(不含)。所有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应与最后一笔份额转让价款一并支付给甲方。
2、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严格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份额转让协议》及本协议,并不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北控禹澄任何份额,乙方已支付的950万元甲方不予退还。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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