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5日(星期五)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韶光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7人,代表股份149,576,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185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5人,代表股份149,192,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07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4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43,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8444%;反对1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292%;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2960%;反对1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3781%;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325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43,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8444%;反对1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292%;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2960%;反对1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3781%;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325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43,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8444%;反对1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292%;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2960%;反对1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3781%;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3259%。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称“海洋新动能基金”)合计持有百洋股份 104,478,4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6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与海洋新动能基金均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国信金控”)所控制的企业,青岛国信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青岛国信金控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青岛国信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海洋新动能基金(合计持有股份 104,478,461 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098,020股。
表决结果:同意44,865,2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4838%;反对1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284%;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2960%;反对1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3781%;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32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左健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