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5,163,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4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8,967,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6,195,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4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696,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696,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18%。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52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06%;反对2,639,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825%;反对2,639,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强民先生、梅小明先生、闻发平先生、李长春先生、张轶先生、范乃娟女士及吴剑飞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强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1,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9%。
表决结果:王强民先生当选。
2.02选举梅小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8,077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1,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9%。
表决结果:梅小明先生当选。
2.03选举闻发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1,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9%。
表决结果:闻发平先生当选。
2.04选举李长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3,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66,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39%。
表决结果:李长春先生当选。
2.05选举张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1,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9%。
表决结果:张轶先生当选。
2.06选举范乃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8,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1,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9%。
表决结果:范乃娟女士当选。
2.07选举吴剑飞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033,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66,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38%。
表决结果:吴剑飞女士当选。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开田先生、陆文龙先生、栗春坤先生及邹建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王开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0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2,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2%。
表决结果:王开田先生当选。
3.02选举陆文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15,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8,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6%。
表决结果:陆文龙先生当选。
3.03选举栗春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15,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8,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6%。
表决结果:栗春坤先生当选。
3.04选举邹建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15,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8,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6%。
表决结果:邹建新先生当选。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蔡正青先生、祖长永先生、黄振亮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蔡正青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15,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8,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6%。
表决结果:蔡正青先生当选。
4.02选举祖长永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0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2,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2%。
表决结果:祖长永先生当选。
4.03选举黄振亮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11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48,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 7095%。
表决结果:黄振亮先生当选。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丁楠、朱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 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03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4年8月17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对第六届监事会提前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吴德军先生、王胜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吴德军先生、王胜青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德军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公司中间合金车间主任、铝合金部生产科长、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质检安环科科长、压铸部生产经理、南京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铝部副总经理、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南京云海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王胜青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质量体系工程师、质量体系中心主任,负责公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负责公司一采通项目运行与维护;曾参与公司SAP ERP项目建设。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同时负责国家科技项目管理。
王胜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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