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01月13日 00:5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共计154,160,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05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共计560,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9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54,147,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0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总数1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选举王梦冰女士、潘攀先生、冯毅先生、徐伟成先生、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梦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3%。

  1.02 选举潘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0%。

  1.03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9%。

  1.04 选举徐伟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3%。

  1.05 选举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147,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钱志强先生、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钱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3%。

  2.02 选举孟鸿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9%。

  2.03 选举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9,2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金跃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金跃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跃国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跃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47,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金跃国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金跃国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以及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与会职工代表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选举滕凤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选举许睿彧女士、包志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滕凤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会计师。滕凤娟女士曾任无锡迈克工具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无锡粤鑫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世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现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滕凤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滕凤娟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滕凤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许睿彧:女,汉族,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1995年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小原(南京)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大日精化(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和勤软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许睿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睿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包志芳:女,汉族,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2003年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瑞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薪资福利科长、苏州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经理、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高级经理。现任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包志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包志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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